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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强国之策。
一、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
企业初创期,除了普惠式的税收优惠,重点行业的小微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特殊群体创业或者吸纳特殊群体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军转干部、随军家属、残疾人、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长期来华定居专家等)还能享受特殊的税收优惠。同时,国家还对扶持企业成长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平台、进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创投企业、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等给予税收优惠,帮助企业聚集资金。具体包括:
(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1.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增值税起征点政策;
2.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
4.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5.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6.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
(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7.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
8.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
9.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扣减;
10.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企业税收扣减;
11.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12.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13.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14.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15.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16.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17.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18.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19.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20.残疾人就业减征个人所得税;
21.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22.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23.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4.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三)创业就业平台税收优惠
25.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免征增值税;
26.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7.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房产税;
28.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9.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增值税;
30.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大学科技园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31.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房产税;
32.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对提供资金、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助力的创投企业、金融机构等给予税收优惠
33.创投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4.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5.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
36.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37.金融企业发放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按比例计提的贷款扣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8.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企业成长期税收优惠
为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税收环境,促进企业快速健康成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不断增强转型升级的动力。对研发费用实施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尤其是生物药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4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企业购买用于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的设备享受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免税和国内增值税退税等税收优惠。帮助企业和科研机构留住创新人才,鼓励创新人才为企业提供充分的智力保障和支持。具体包括: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39.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4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41.重点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三)购买符合条件设备税收优惠
42.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征增值税;
43.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
44.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符合条件的商品享受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四)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
45.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46.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五)科研机构创新人才税收优惠
47.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股权奖励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48.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49.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个人股东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50.获得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
51.获得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
52.企业以及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
53.由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国际组织对科技人员颁发的科技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成熟期税收优惠政策
发展壮大有成长性的企业,同样具有税收政策优势,国家充分补给“营养”,助力企业枝繁叶茂、独木成林。目前税收优惠政策覆盖科技创新活动的各个环节领域,帮助抢占科技制高点的创新型企业加快追赶的步伐。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不断扩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对处于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地区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等企业所得税优惠,尤其是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还给予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优惠。具体包括:
(一)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54.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5.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
56.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享受低税率企业所得税;
57.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
(二)软件企业税收优惠
58.软件产业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59.新办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60.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1.软件企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62.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应纳税所得额扣除;
63.企业外购的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三)动漫企业税收优惠
64.动漫企业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四)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
65.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66.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67.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8.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9.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70.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71.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7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3.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职工培训费用;
74.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设备缩短折旧年限;
75.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76.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五)研制大型客机、大型客机发动机项目和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企业
77.研制大型客机、大型客机发动机项目和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税务总局将根据新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同步更新指引,通过税务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各地办税大厅、中国税务报等媒介和途径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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