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政策及办理流程
三亚市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是怎样的呢?大家清楚吗?
三亚市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政策及办理流程
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是为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农民以及大中专毕业生等人员在创业经营过程中资金不足的问题,由政府设立创业贷款担保基金,通过三亚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承诺担保以及补贴利息的创业贷款。
三亚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是三亚市人力资源开发局的下设机构,隶属三亚人社系统,是市政府指定的创业贴息贷款担保机构。
三亚市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以市政府文件《三亚市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三府[2013]65号)为准则执行。
小额担保贷款特色:
公益贷款,不收取任何费用;政府政策保驾护航,安全放心;财政利息补贴,减轻负担;银行放款,手续正规。
小额担保贷款准入对象范围:
(一)一般创业者:在三亚市辖区内自主或合伙创业满三个月以上,流动资金不足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大中专毕业生等,均可前往三亚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二)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大中专毕业生等人员就业,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企业。
申办条件:
申办小额担保贷款,男性不超过59周岁、女性不超过49周岁;
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是微利项目(国家限制行业如建筑业、娱乐业、房屋中介、典当、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酒吧等除外),申办贷款时项目必须经营三个月以上,且证照齐全。
申办小额担保贷款的需要提供工资担保、房产抵押、存单质押、联保等贷款担保方式。
小额担保贷款主要用于借款申请人创业流动资金不足的补充。
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及贴息比例:
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额10万元的小额贷款;合伙经营创业的,可申请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由3户或者3户以上借款申请人组成联保小组相互担保的,可按人均6万元以内,总额度最高不超过18万元申请。以上贷款均给予全额贴息。
申请小企业类型贷款的,额度最高200万元,给予50%的贴息。
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
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最长为2年,到期确需延长期限的可申请最长1年的贷款展期(展期不贴息)。
办理流程:
借款人可前往三亚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三亚市友谊路122号三楼)申请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因办理贷款所需材料根据申请对象及项目有所不同,详情可致电小贷服务热线(0898-88399066、0898-88399835)或直接前往贷款中心咨询。
借款人在款项到期前结清后,可持经办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及利息清单到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贴息。
三亚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地址:三亚市友谊路122号原就业局办公大楼三楼
热线电话:0898-88399066
0898-88399835
大学生创业政策
一、大学生创业房租补贴
1.政策依据:
《关于引发天津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房租补贴申领办法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107号)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47号
2. 申报条件
ü 高校毕业生在高新区租经营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
ü 高校毕业生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后5年以内的人员;
ü 高校毕业生领取营业 执照后正常经营1个月以上,方可申请房租补贴;
ü 高校毕业生及其所招用的就业人员需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ü 使用自有房租创业的不符合补贴申请条件,因各种原因在房租补贴享受期内停业、歇业,补贴至停止日。
3. 资助标准
大学生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租赁房租生产经营的,按照每月1800元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二、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
1.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做好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68号)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47号
2. 申报条件
ü 企业条件:同大学生创业房租补贴“申报条件1-4”.
ü 高校毕业生条件
(1)普通高等院校、(高职)以上学历,创业者要求毕业5年以内,吸纳的就业人员为毕业2年内;
(2)就业人员要求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就学(本、外地生源均可);外省市生源在外省市就学的毕业生不在补贴范围内;
(3)单位所吸纳的高校毕业生为初次享受补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在本单位做完就业登记手续;
(4)高校毕业生的毕业学校、学历、所学专业、毕业日期必须与就业登记时申报的《个人信息》保持一致。
3. 3+1 补贴
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40%,补贴期限为一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企业缴费部分,补贴期限为三年。申报3+1补贴,法人必须上交保险。
三、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报
1.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做好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68号)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47号
2. 企业条件
按照工业和信息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关于引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符合“微型”或“小型”企业条件。
3. 高校毕业生条件:
(1)具有本市户口,或在本市就学(本、外地生源均可);外省市生源在外省市就学的毕业生不在补贴范围内;
(2)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大专以上学历;
(3)单位所吸纳的高校毕业生为初次享受补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在本单位做完就业登记手续;
(4)高校毕业生的毕业学校、学历、所学专业、毕业日期必须与就业登记时申报的《个人信息》保持一致。
4. 资助标准
按照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给予一年的 企业缴费部分的社保补贴
四、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岗位社保补贴和社保补贴申报
1.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做好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68号)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47号
2. 企业条件:成立期限在5年内,非上市公司,有《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证书》
3. 高校毕业生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就学(本、外地生源均可);外省市生源在外省市就学的毕业生不在补贴范围内;
(2)普通高等院校,毕业两年之内,大专以上学历;
(3)单位吸纳的高校毕业生为初次享受补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在本单位办理就业登记;
(4)高校毕业生的毕业学校、学历、所学专业、毕业日期必须与就业登记时申报的《个人信息》保持一致。
4. 给予一年岗位补贴和社会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40%,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企业部分。
五、市人力社保局 市教委 市财政局关于发天津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2014-2017 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1.申请对象
本实施方案所称“大学生”是指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前2 年的在校生和毕业后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2. 优惠政策
(1)小额贷款。 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可给予30 万元;对已经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 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创业者可给予贷款再扶持,贷款总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 年。对其额度在国家规定贴息额度范围内的部分,由中央财政按照贴息利率予以贴息;对其额度在国家规定贴息最高额度以上且不高于20 万元的部分,由市财政按照贴息利率的50%予以贴息。
(2)税收减免。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 月1 日至12月31 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 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六、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凯立达创投为入驻企业免费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
企业需提供的书面材料
• 企业简介,500字左右
• 天津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信息样表
•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 企业前3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并需专项列出研究开发费用)
• 科技成果证明材料等必备材料
3. 联系方式
任文涵 13301319631 022-59267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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