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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十条措施》全文
《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十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15号),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推进我市“创新之城”建设,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构建众创空间
按照市场化原则,大力发展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鼓励支持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厂、创业社区、高校双创基地等新型创业载体。到2017年,各县(市、区)、高校至少建设1个众创空间,全市众创空间达到40个。
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老旧厂房、闲置房屋、商业设施等资源进行整合,根据实际需求,建设投资促进型、培训辅导型、媒体延伸型、专业服务型、创客孵化型等不同服务类型的众创空间。支持京津众创空间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大力推进我市与京津合作共建,引进国内外品牌服务。支持在沧高校院所与所在县市区利用楼宇联合建设创新创业载体。鼓励行业领军企业、特色产业龙头企业,围绕自身创新需求和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创办各类特色鲜明、需求指向明确的众创空间。制定众创空间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开展创新创业试点示范,积极探索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新机制、新模式,不断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二、支持建立众创服务平台
综合运用购买服务、后补助、业务奖励等方式,鼓励支持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中试孵化、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众创服务平台建设,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从创业孵化载体基础设施建设向科技服务主体培育转变。大力推动专业孵化器和科技企业加速器建设,鼓励新兴产业领军企业通过“平台+创投+市场”的孵化模式,培育和孵化具有全新商业模式的创业企业。政府部门要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补贴发放等“一站式”创业服务。要建立健全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宽带接入和科技文献等资源向创客企业开放的运行机制,实现资源共享。
三、降低创新创业门槛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宽企业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缩短登记时间。认真落实“三证合一”、“先照后证”、“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改革措施,允许众创空间内按工位注册企业。采取“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多证联办、快捷登记取照等措施,为创客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
四、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
支持高校院所开设创新创业课堂,加强创业培训,建设一批创业实践和孵化基地。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从事创业活动,休学时间可视为其参加实践教育时间。在校大学生扩大“青年创业引领计划”扶持范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科技企业的,给予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凡到经认定的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办公用房两年内免交租金。
五、鼓励支持科技人员创业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对领办、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编制和职称,符合条件的可正常申报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赋予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研发团队或成果完成人科技成果的`使用权、经营权和处置权,实施各类科技成果转化、转让获得的收益,其所得不低于70%。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新增财政贡献的50%给予财政资金奖励。
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市、县两级设立众创空间引导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金对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企业投资,提供高水平创业指导及配套服务。根据年度服务绩效,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接入费、公共软件、开发工具、创业培训、中介服务等给予不少于20万元的补贴。创业企业的项目、产品符合要求,可申请市科技计划予以支持。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由所在县(市、区)给予不少于2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补助,用于初期开办费用、服务平台建设、设备购置等。
七、完善创业投融资服务
积极引导和鼓励创业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盘融资。市设立1亿元创业投资风险补偿基金,有条件的县(市、区)要设立相应基金,用于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投资和贷款的风险补偿,引导银行进一步加大对创客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推进专利权质押和科技担保融资。支持第三方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通过整合科技金融服务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业务协同,为创业企业提供投融资、IPO中介、资产管理、创业指导、投贷联动、并购重组等全方位科技金融服务。
八、壮大创业导师队伍
培育和引进一批专业创业导师,成立创业导师联合会。发挥市场机制,聘请企业家、经理人、投资人等担任创客专职导师,对创客创业提供各方面的针对性辅导。鼓励成功创业者、知名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等担任志愿创业导师,为创客提供免费创业辅导,形成创客、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创业导师的互助机制。积极对接“首都创业导师志愿服务团”,加强科技合作,促进我市创业服务机构发展。对成效突出的创业导师给予资助补贴和奖励。
九、营造创新创业浓厚氛围
支持各类众创空间的创客创新实践和科普教育基地开展创新教育活动,宣传创业典型。支持众创空间组织举办创新创业大赛,鼓励各类社会团体组织创新创业论坛、草根创业者大会、科技创业产品展等活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报道一批创新创业先进事迹,培育创客文化,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
十、加强工作组织推动
市、县两级建立众创空间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落实和完善促进创新创业的各项措施,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部署,切实加大政策扶持、资金投入、条件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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