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就业创业政策解读

时间:2024-08-05 19:23:28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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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就业创业政策解读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就业创业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要如何解读呢?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就业创业政策解读

  之一:县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解析

  一、创业贷款对象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上述群体中的妇女,应纳入重点对象范围。

  (二)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创业贷款申请条件

  (一)符合贷款条件的就业再就业人员或其合伙经营实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4、具备还贷能力;

  5、信用良好,原则上应经过就业再就业培训,具有当地城镇居民常住户口。

  (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

  2、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证(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4、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能力;

  5、当年新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就业再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其缴纳了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

  二、创业贷款额度

  在我县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及创办小微企业的城乡劳动者,以及吸纳就业达到规定条件的小企业,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个体经营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财政贴息。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并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贴息。

  三、创业担保贷款期限

  面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由目前的最高不超过2年调整为最高不超过3年;贷款经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贴息.

  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从2016年4季度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具体标准为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开发特殊困难地区)上浮不超过3年百分点,其他地区上浮不超过2年百分点,在3年内由财政部门予以贴息。其中对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之日贷款基准利率(不含上浮部分)的50%给予贴息。

  五、创业担保贷款流程

  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劳动保障部门、担保机构、商业银行联合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评审,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商业银行审批发放贷款”的程序进。

  六、政策依据

  《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财金发[2016]29号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6]85号

  《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

  《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46号

  《湖北省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鄂政办发[2006]98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

  之二:就业创业培训政策解析

  一、培训对象

  可享受政府就业培训补贴的对象包括: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包括用人单位吸纳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

  (三)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四)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五)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

  (六)残疾人;

  (七)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

  (八)国家和省规定的其它人员。

  二、办理流程

  实行严格的审核程序。培训补贴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初审,人社行政部门审核,财政行政部门复核后拨付。

  (一)初审。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应对培训对象逐一核实,对培训过程、培训时间、培训真实性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出具初审报告。初审报告应附审核人员名单和审核工作底稿。初审后,将申报资料、初审报告、人员名单以及培训补贴金额报送人社行政部门审核。初审如发现虚假培训比例超过10%,应将资料退回培训机构,不再审核。

  (二)审核。人社部门应重点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和初审结论进行认真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出具审核报告。审核报告应附审核人员名单、审核工作底稿。审核后,将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送财政行政部门复核。

  (三)复核及拨付。财政部门对人社部门的审核报告进行复核。重点应核查人社部门审核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抽查面是否合乎要求、审核结论是否准确。财政部门复核后拨付资金,并将资金拨付情况抄送人社部门,同时将相关申报资料返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存档。

  三、收费标准 免费

  四、办理期限

  初审期限为15个工作日;审核期限为15个工作日;复核期限为15个工作日。

  五、需提交的材料

  定点培训机构申报就业培训补贴时应提交以下资料,机构法人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湖北省就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二)《湖北省就业培训台帐》,包括:《开班申请确认表》、《教学计划表》、《学员花名册》、《就业培训学员登记卡》、《现场检查确认表》、就业困难人员名单及证明材料、培训补贴代为申请协议书、培训学员结业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申报创业培训补贴还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学员的“创办企业计划书”或“改善、扩大企业计划书”等。

  六、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就业培训,帮助失业人员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培训补贴。

  (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2]19号)、《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规[2011]29号)第十条职业培训补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每人每年只能免费申请参加一次职业培训,不得重复申请。职业技能培训包括理论培训和操作技能实训,培训时间不得低于7天。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200元—2000元/人。职业培训补贴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培训补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财政部门抽查后直接拨付给培训机构。第十一条创业培训补贴。对符合创业培训补贴政策的人员,参加创业培训技能时间不少于10天的,创业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申请,培训对象免费参加。对已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参训人员,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补贴标准为800元/人。培训补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财政部门抽查后直接拨付给培训机构。

  (三)、《湖北省就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发[2010]69号)第十七条 就业培训补贴标准按培训对象参加培训的专业(工种)所需成本以及实际参加培训时间确定。补贴标准见《湖北省就业培训补贴标准表》,未列入专业可参照相近专业标准执行。第十八条 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按《湖北省创业培训补贴标准表》执行。

  (四)、《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12]43号)第六条、合理确定培训补贴标准。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在确定就业培训补贴具体标准时,应按培训对象参加培训的专业(工种)所需成本、实际参加培训时间,对照《湖北省就业培训补贴参照表》确定;未列入培训补贴参照表内的专业,可参照相近专业分类和结合本地经济发展需求确定。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按鄂财社规〔2011〕1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承办机构

  县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县职教中心

  之三:失业保险待遇政策解析

  一、申领对象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一年或以上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理办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愿的。

  二、政策标准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为失业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失业后发给3个月失业金,以后每增加一年交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具体计算方法是:享受月份=缴费年限(足年)*2+1。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满一年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为24个月。

  三、申领资料

  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就业60日内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人社部门办理。

  1、参保职工增减变动申请表复印件;

  2、非本人意愿中断证明;

  3、单位失业人员申请及申报审批表;

  4、职工档案(①用工备案登记表、②自用工之日起所有劳动合同、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④身份证复印件、⑤户口簿复印件、⑥学历证明等);

  5、就业失业登记证及本人长阳建行社保卡或建行银行卡

  四、办理流程

  (一)、原所在单位在您中断就业的7日内报送相关资料至人社部门备案。

  (二)、失业职工本人在中断就业60日内到人社部门办理的。

  (三)、失业职工提交资料→审核资料→与系统核对数据→填写失业职工登记卡→失业登记→系统审核→档案存放

  五、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二)、《失业保险条例》 国务院令258号

  (三)、《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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