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规范和加强我省创业培训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2-05-03 20:01:07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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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关于规范和加强我省创业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关于规范和加强我省创业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已经颁布了,大家知道有什么具体内容呢?

黑龙江关于规范和加强我省创业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关于规范和加强我省创业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绥芬河市、杜蒙自治县、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以创业带动就业发展战略,促进全省创业工作深入发展,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要求,现就规范和加强我省创业培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创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对象。创业培训,是对有创业愿望、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开展的产生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的培训。其主要内容是根据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处于不同阶段分别实施的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和创办企业模拟实训、改善企业培训及培训后续跟踪服务。创业培训对象是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各类城乡劳动者。

  二、 关于创业培训机构和培训师资。承担创业培训任务的机构必须是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承担创业培训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参加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举办的师资培训班,培训合格并经选评、获得创业培训讲师资格的教师。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条件、程序及创业培训师资的选拔和选评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做好创业培训机构认定和师资队伍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保办函[2010]10号)有关要求执行。

  三、关于创业培训内容。创业培训采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推广的“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和“模拟公司”实训的培训模式和技术标准,以不同群体和处于创业过程不同阶段的创业者为对象,根据需求有针对性地分类予以实施。对有创业愿望和条件的毕业年度内的高校及高职、技师(技工)院校所学专业适合自主创业的学生,主要进行创业意识培训,培训后对产生创办企业想法的学生可继续进行创办企业模拟实训或创办企业培训;对其它有创业愿望和具备条件的人员在经过创业意识培训后通过筛选可直接进行创办企业或创办企业模拟实训;对已经创办了企业但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需要规范和改善的小企业经营者实施改善企业培训。

  四、关于创业培训时间和人员要求。创业意识培训,是针对有创业愿望但没有具体企业想法的'人进行的一种培训,使其产生创办企业想法。培训方式以课堂讲座为主。培训时间2-3天,课程不少于20个课时,培训规模为每班不超过50人;创办企业培训,是为有创业愿望并有具体创办企业想法的人进行的创办企业基本知识和提升能力的培训。培训方式采用小班授课、互动式教学。培训结束时,学员应完成《创业计划书》并通过专家的评估论证。课堂培训时间为8-10天,课程不少于60个课时,培训规模为每班不超过25人;创业模拟实训是创办企业培训的一种实践教学形式,是使学员在虚拟商业环境中,进行企业创建和企业经营管理等创业活动的学习与演练的过程。培训方式采用理论授课、操作实训和运营演练相结合的形式。培训结束时,学员应完成《创业计划书》并通过专家评估论证。理论课程为2-3天,实训课程为6-8天,总课程不少于60个课时。培训规模为每班不超过25人;改善企业培训,是为已经创办了企业但企业还不够稳定,管理还不够规范的小企业经营者提供的改善企业培训。通过培训使其建立完善企业管理体系,使企业得以稳固发展。培训结束时,学员应完成《企业改善计划》并通过专家论证。课程为7-8天,不少于60课时。培训规模为每班不超过25人。

  五、关于创业培训开班申请和学员筛选。各市(地)人社部门根据年度培训任务,向定点培训机构下达培训计划,督促和指导其组织实施。培训机构在开班前,应提前7个工作日向市(地)创业培训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填写《创业培训开班计划申请表》,市(地)行政主管部门须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省厅直属定点培训机构直接向省人社厅提出申请)。培训机构应加强学员筛选工作。开展创办企业培训或创业模拟实训的,开班时应对学员进行创业能力测评,并根据测评情况调整培训教学内容。

  六、关于创业培训班管理。培训机构要制定创业培训教学方案和课程计划,按照方案和计划要求,组织实施教学活动,使用统一的创业培训教材,严格按规定课时培训。要建立学员档案,课堂培训结束后,培训教师要对学员进行3-6个月的后续跟踪服务;创业培训教学实行班主任负责制,班主任由培训机构指定。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培训教师做好教学工作,指导学员完成学习任务,负责日常考勤及记录等日常管理工作;建立教学质量监控反馈制度。学员需填写《每日意见反馈表》,培训教师完成授课任务后,需填写《创业培训教师授课信息反馈表》,经培训机构签署意见后,报市级创业培训行政主管部门存档,主管部门要对学员的创业情况进行跟踪。

  七、关于创业培训合格标准。创办企业培训和模拟实训为经专家评估论证通过的《创业计划书》;改善企业培训为经专家评估论证通过的《企业改善计划》。

  八、关于创业培训补贴对象和标准。创业培训补贴对象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复员退伍军人、残疾人及其它就业困难群体;有创业愿望和条件的毕业年度内的普通高校学生及中专、高职、技师(技工)院校所学专业适合自主创业的学生。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创业意识培训150元/人,创办企业培训(含创业模拟实训)1000元/人,改善企业培训1000元/人。参加创办企业培训(含创业模拟实训)后,对尚未实现成功创业的按标准的80%给予培训补贴,一年内实现成功创业后补足其余20%。

  九、关于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材料。

  (一)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申报表;

  (二)经各级创业培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创业培训开班申请;

  (三)创业培训学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四)实现自主创业的证明(工商执照或其它灵活就业有效证明);

  (五)培训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复员退伍证明、农村户籍证明、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证明的复印件,《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六)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毕业年度内高校学生创业培训的组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高校建立的创业工作指导站负责。申请创业培训补贴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申报表;

  2.经省、市级创业培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创业培训开班申请;

  3.创业培训学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学籍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5. 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十、关于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流程。培训机构在结束创业培训工作后,要及时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报送申请补贴资金材料。审核同意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符合条件的,由财政部门在下季度10日前直接将补贴资金拨入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创业培训补贴资金按季度拨付。

  十一、关于检查管理。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创业培训教学及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教学备案、师资教学反馈、专家评估审定、培训质量现场检查和暗访等各项制度。培训期间,进行不少于2次的现场检查;培训结束后,随机对20%以上的学员进行电话回访,以确保培训质量。对学员到课率未达到90%的或电话回访满意率未达到70%的,应扣减补贴资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适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培训机构的培训组织、学员管理、教学实施、师资授课、学员满意度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建立创业培训绩效考评制度,对管理规范、培训质量好、社会反响好的培训机构,可纳入就业工作先进评比表彰范围。对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要依据《黑龙江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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