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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威海最新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
又到一年高校就业季,为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我市出台政策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同时打造一批就业见习基地,在基层成长、创业引领、就业促进等方面,向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派送政策“大礼包”。
目前针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政策主要有: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就业见习岗位、小微企业招用高校生可享社保补贴;大学生创业可获创业补贴等。
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就业见习岗位
择业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都可申请就业见习岗位。
目前,我市对就业见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实行自主申请、分级管理、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市人社部门对原就业见习基地进行重新梳理,对3年内(2014-2016年)未申报见习岗位以及未接收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取消其就业见习基地资格,被取消单位可重新申报。对符合条件保留的单位,按照管理权限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重新公布。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每年提供一批符合毕业生实际、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毕业生根据见习岗位要求,到各就业见习基地申请参加就业见习。见习基地与毕业生达成见习意向后,双方签订《威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见习期一般为6个月,见习期满,见习基地为毕业生出具见习考核鉴定。
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见习基地和同级财政各按50%承担,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以上的见习单位,财政补贴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见习期满,各区市要指导见习基地及时为毕业生出具见习考核鉴定,并鼓励见习基地接收见习期满的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基地正式留用的,见习时间合并计算工龄。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生可享社保补贴
为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自2014年起,我市为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发放社会保险补贴。
在补贴范围和条件方面,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小微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其中,毕业年度指高校毕业生毕业所在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择业期指高校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两年内。用人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须通过“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签订就业协议书。
需要提醒的是,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与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实行一次性集中申报。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向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主要负责审核毕业生的资格条件、保险缴纳情况及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属实。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核实申请企业是否属于小微企业范畴,必要时对申请企业和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考查核实。各级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
大学生创办企业可获创业补贴
目前,我市人社部门创业补贴政策主要是三大类,即: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场地租赁补贴,这三大类创业补贴的覆盖范围都包括大学生群体。
2014年6月17日后注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本市户籍就业转失业人员、大学生(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驻威高校在校大学生,无户籍要求,下同),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014年6月17日以后注册营业执照、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有本市户籍的大龄失业人员(失业年度女性年满35周岁、男性年满45周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残疾人员、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及大学生,在所租赁固定场地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给予个体工商户5000元的一次性场地租赁补贴。
2013年10月1日后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满4个月以上社会保险,按月向职工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工资报酬的,可按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的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政策解读:就业政策三问三答
问:流动人员办理档案托管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档案托管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流动人员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分两类情况:一类是,如果已经办理失业手续,需带身份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到原单位所属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另一类是,如原单位办不了失业,需要本人携带个人档案、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到原单位所属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如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可授权委托他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相关材料前来办理。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取消收取流动人员人事关系及档案管理费。咨询电话:5190925。
问:用人单位如何为失业职工办理《就业创业证》?
答: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可到所在单位的同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创业证》,也就是大家所说的《失业证》。办理《就业创业证》需由用人单位在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职工的档案、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失业登记表》、近期一寸彩照3张等相关材料报送同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电话:5190978。
问:人社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都面向哪些群体?如何申报?
答:我市常年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范围为贫困家庭子女、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即将刑满释放的服刑人员(刑期不足两年的)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上人员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就业创业证》发证机构申请参加培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身份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参加培训,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提供《学生证》,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到高校组织开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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