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申请工业领域鼓励类产业政策认定须知
申报鼓励类产业认定的企业向所在县、区发展改革局,开发区经发局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由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开发区经发局向我委提交企业申报产品或项目符合国家鼓励产业认定的请示。
一、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申请工业领域鼓励类项目税收优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认定项目认定
(二)性质:便民政务
二、办理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15号令)(如遇目录更新,以新版为准)。
三、实施对象和范围
实施对象:在南宁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需要申请鼓励类项目税收优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认定的工业企业。
范围:《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工业项目。
四、申报程序
申报鼓励类产业认定的企业向所在县、区发展改革局,开发区经发局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由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开发区经发局向我委提交企业申报产品或项目符合国家鼓励产业认定的请示。
五、申请材料
企业向我委申报鼓励类产业认定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开发区经发局出具的请示(原件)。
(二)企业关于国家鼓励类产业认定的申请报告(须包含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产品或项目基本情况,产品或项目符合哪个版本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目录第几条第几款什么内容的规定);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有审批、核准或备案要求的项目);
(五)项目环评批复和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提交);
(六)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复印件(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提交);
(七)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仅高危行业提交);
(八)开展相关业务的许可证或资质证(必须凭许可证经营或资质证经营的行业提交);
(九)其他有关鼓励类产业的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印章,一式3份按上述顺序装订。
六、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无。
(二)一般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内。
七、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八、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九、咨询、投诉电话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科 电话:5539212。
十、办理时间、地点
南宁市桂春路南一里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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