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政策

时间:2024-05-07 17:20:34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2017年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政策

  为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发大学生创业热情,湖北省出台了一系列的创业优惠政策。

2017年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政策

  湖北大学生创业最新政策汇总

  (1)为帮助困难毕业生求职就业,我省从2013年开始实行求职补贴政策,对享受城乡居民低保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和残疾毕业年度高校及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每人8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困难毕业生可向所在院校提出申请,由所在院校报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2)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向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申报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的6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补贴资金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3)对属于零就业家庭或低保家庭、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以及孤儿、残疾高校毕业生,可作为就业援助对象,享受政府提供的就业援助政策。

  属于就业援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对政府开发或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并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支付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用人单位(企业),按照安排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公益性岗位补贴,以及单位缴费部分的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属于就业援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照小微企业为这些毕业生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一般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属于就业援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的60%,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经当地县以上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4)为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我省规定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7天的,根据培训时间和专业工种,可享受200元—2000元/人的职业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可向职业培训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

  (5)为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积累工作经验,我省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用人单位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垫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参加就业见习。为了更好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我省也是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6)为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小微企业为这些毕业生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到2015年年底。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

  (7)科技型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2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工商登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经过人社部门审查、相关单位会审并承诺担保后,由商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8)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1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招用的毕业生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

  (9)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前,需将培训相关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培训后按规定向人社部门申请补贴资金,经审核、公示、抽查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企业基本账户。

  (10)“三支一扶”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选派优秀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扶贫,以及青年、卫计、水利、人社等岗位工作,服务期为2年。招募工作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双向选择、岗前培训、社会公示程序进行。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按照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水平发放生活补贴,并依法参保缴费;每年发放交通补贴400元;年度考核合格的,每年给予5000元的奖励。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报名。

  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申报

  大学生创业扶持

  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和扶持更多大学生在湖北创业发展,2015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团省委继续实施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生和毕业3年 以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湖北省内自主创办企业、个体经营或从事农业合作社,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工 商营业执照的创业项目。在鄂创业的台籍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学历认证后,可作为扶持对象。同一扶持对象不得重复获得本项目创业扶持资金资助。

  二、申报条件

  (一)按国家规定依法在湖北省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上的法定代表人应一致;

  (二)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符合对象条件,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三)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

  (四)工商注册时间在通知下发之日前4个月以上,且项目正常运营4个月以上;

  (五)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

  (六)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具有带动就业能力。

  三、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至5月25日下午17∶00。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平台”注册申报,并按本通知规定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四、扶持方式

  (一)资金扶持:为每个通过评审的项目提供2万至20万元的资金扶持。

  (二)导师辅导:为重点项目配备一名创业导师,实行“一对一”创业指导。

  (三)跟踪服务:为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孵化、项目融资和政策咨询交流等服务。

  五、申报材料

  项目申请人应是项目法定代表人,应于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在“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平台” 登录注册,按照申报平台要求填写《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书》及相关内容,填写完成后,连同以下材料,按程序申报:

  (一)《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从申报平台导出并打印一式三份,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项目公章);

  (二)项目商业计划书(一式三份);

  (三)申报人身份证和高校毕业证(在校大学生提供身份证和学校证明材料或学生证)复印件;

  (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五)涉及国家限制行业和领域的,需有相关资质证明;

  (六)其它有关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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