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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创新创业促进经济发展十条政策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和壮大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三大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进一步提升开发区区域创新能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结合开发区实际,特提出以下十条创新创业政策。
一、支持企业创新主体培育
设立创新主体认定奖励专项。支持开发区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等申报认定工作。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按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认定的创新型试点企业,按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认定的创新型企业,按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企业重大技术攻关
设立国家科技项目配套资金专项。支持开发区企业自主创新,对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并获得立项的国家科技项目,除省、市级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外,按国家拨款总额的10%、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区级配套资金支持。
三、支持企业科研成果产出
设立科研成果奖励专项。支持开发区企业产学研活动并产出成果,对企业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按一等奖100万元、二等奖50万元、三等奖3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企业获得湖北省科学技术奖的,按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2万元、三等奖6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企业研发投入
设立企业研发投入补助专项。支持开发区企业对研发的投入,对企业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按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市级3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企业每年实际投入的研发经费,按专项审计报告核定额的3%-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支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
设立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补助专项。支持开发区先进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三大产业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对企业或其他科研机构牵头建设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按通过省级科技部门立项,设备投入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100万元。
六、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设立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补助专项。支持社会力量在开发区以多元化模式建设创新创业载体,重点支持专业孵化器建设,对获得认定的专业孵化器,按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设立知识产权奖励专项。对企业申请、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试点)企业,按国家级10万元、省级3万元、市级1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八、创业企业租金减免和科技资金扶持
给予创业场地租金减免和科技资金扶持政策。对在创业中心创业的企业,按《黄石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孵化企业管理办法》给予场地租金减免;优先享受开发区科技经费支持,并可按当年常规标准的2倍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
九、创业项目启动资金支持
给予创业项目启动资金支持政策。对市“东楚英才计划”和大学毕业生等在创业中心创业的小微项目,每年选取2-5个优质项目给予5-50万元创业项目启动资金支持。
十、创业股权投资引导资金支持
给予创业股权投资引导资金支持政策。对在创业中心创业的企业,每年选取优质高成长性项目给予30-100万元创业股权投资引导资金支持。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黄石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高新办)负责解释。本政策与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过去制定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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