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招商引资十大政策措施

时间:2024-06-26 00:09:49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2017年荆门市招商引资十大政策49条措施

  关于促进招商引资的七条措施

  一、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且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1亿元(含本数)以上、5亿元以下的工业项目,按照不超过土地出让底价70%的比例,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

  二、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且固定资产 (厂房、设备)一次性投资在1亿元(含本数)以上的工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

  三、重资产建设支持

  对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10亿元以上的产业龙头项目,给予重资产建设支持。

  (一)由政府代建项目厂房及厂区道路、通讯、水、电等基础设施,或代购生产设备等重资产,企业自产生税收的第一个年度起5年内分期回购。

  (二)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设备的,可对其租赁费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补助3年。

  (三)为企业配套提供白领公寓、蓝领公寓,租金前3年免交、后2年减半收取;允许企业自建公租房,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外商投资奖励

  对在本市新注册设立的外资企业,实际到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实际到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人民币。

  五、税收贡献奖励

  符合我市主导产业的企业投产后,前3年按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后3年按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年上缴税收在3000万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

  六、物流成本补贴

  对新引进工业企业,当年上缴税收在5000万元以上的,可对企业货物物流运输费用,按照年物流运输费用总额10%的比例给予财政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5年,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七、优化项目服务

  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前置中介30个服务事项,由政府购买服务。

  以上措施由市招商局负责解释。

  关于扶持企业创新发展的四条措施

  一、支持技术改造

  (一)加大基金投入,由市农谷投资控股公司发起设立规模不低于10亿元的技术改造基金,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支持我市工业企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二)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以“机器换人”为主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不超过400万元。

  二、支持技术研发

  (一)对企业创建国家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新认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给予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二)对企业建设公共技术研发服务平台并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给予补助,前3年按其新增研发设备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资金补助,累计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对其运行经费,3年内给予每年20万-50万元的补助。

  (三)对企业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奖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担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并在荆门实现产业化的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

  (四)对企业购买转化科技成果给予奖励,企业通过研发公共服务平台购买科技成果的,按照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成果转化的,3年内按照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品牌培育

  (一)企业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商标所属企业50万元、10万元奖励;企业产品被认定为“湖北名牌”的,一次性给予所属企业10万元奖励。

  (二)企业(或组织)获得荆门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5万元奖励。

  (三)企业被认定为工信部“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认定为“湖北省工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一)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给予奖励,国家级示范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每个给予20万元奖励,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

  (二)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面积1000亩以上、时间5年以上并保持正常经营的,一次性给予每亩100元奖励。

  (三)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三品一标”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新获得一项给予2万元奖励。

  以上四个方面措施分别由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委农办负责解释。

  关于降低企业成本的四条措施

  一、涉中小微工业企业1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

  二、2018年4月30日前,企业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由2%下调至1.5%。

  三、用水报装费用100万元以下的按5%优惠,100万元以上的按3%优惠。

  四、对企业新录用并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按照100-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以上措施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四条措施

  一、给予产业基金支持

  对化工、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大健康(爱基,净值,资讯)、再生资源利用与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等七大主导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爱基,净值,资讯)、现代服务业项目给予产业基金支持;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招商项目可设立专门基金支持。

  二、给予企业上市及挂牌支持

  鼓励企业在主板上市(含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对上市成功企业给予400万元补助。鼓励企业在“新三板”、四板挂牌,对在“新三板”、四板挂牌交易(融资成功)的企业,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30万元的补助。对主板上市、“新三板”挂牌,按企业与中介机构签署辅导协议、提交正式申请、获批上市(挂牌)三个阶段,分别兑现奖励资金的10%、40%、50%。

  企业因上市(挂牌)改制和内部资产重组而产生的相关税费 (土地出让金除外),在股份制改造工作全部完成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补助企业。

  三、给予上市企业再融资及发债支持

  上市公司再融资且用于荆门的,2亿元以下奖励50万元,2亿元以上每增加1亿元,再奖励10万元,最高100万元。企业发行债券成功的,按每期债项规模给予5‰的贴息奖励,每期债项贴息奖励最高100万元。

  四、给予企业并购重组及股权投资支持

  对重组我市上市公司,或者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迁入我市的本地重组方,一次性给予补助400万元。对收购本市企业、收购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在兼并重组完成后5年内,对其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给予100%奖励,后3年给予50%奖励。对兼并重组我市困难企业,按其重组当年承接被重组企业的银行实际贷款额,对重组方给予5%的贴息奖励,最高500万元。

  在本市投资2个以上项目,且当年对本市企业投资总额超过5000万元的股权投资企业,按其当年对本市企业投资总额1%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对投资本市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项目超1亿元以上的投资企业,当其投资的项目发生破产清算或项目退出发生实际亏损时,按实际亏损额的10%给予风险资助,最高100万元。

  以上措施由市政府金融办负责解释。

  关于促进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六条措施

  一、给予创新创业项目启动资金支持

  在荆创新创业的领军型、高端型、成长型人才(团队),经认定后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80万元项目启动资金支持。

  二、给予税费减免

  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8年内每年按90%予以补贴。

  三、给予引进的“两院院士”补贴

  对“两院院士”到荆门建立院士工作站并经考核合格的,给予100万元补贴。

  四、给予引进的硕博人才奖励

  全日制博士、硕士来荆创新创业的,落地1年后分别按博士8万元、硕士2万元给予安家费,落地3年后在荆门购买住房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购房补助。

  五、给予生活补助

  领军型、高端型人才(团队)全职在荆门创新创业的,对人才或团队成员3年内分别给予每月5000元、3000元生活补助。

  六、给予引荐高层次人才的机构和个人奖励

  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引荐高层次人才,经认定为三种类型人才且发挥作用明显的,分别给予引荐机构或个人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以上措施由市人才办负责解释。

  关于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四条措施

  一、增设急需紧缺人才对口专业

  职业(技工)院校对接新能源汽车(爱基,净值,资讯)、通用航空智能制造、化工工艺、数控加工技术、工业机器人、生物医药、电子信息与自动化等我市急需紧缺人才开办专业,经人社、教育、经信部门认定,给予每个专业50万元补贴。

  二、深化校企合作办学

  对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的企业(培训院校),在学员培训合格并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后按照每人每年4000元至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对于建成“厂中校”“校中厂”的企业或学校,经人社、教育、经信部门认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

  三、提高技能人才待遇

  取得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 (技工)院校毕业生,在就业、创业等方面享有与高等院校毕业生同等的政策。鼓励企业从市外引进获世界技能大赛前三名选手、中华技能大奖人员,可享受市“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相关政策;获全国技术能手称号人员,可享受市“高端型创新创业人才”相关政策;获湖北省首席技师、技术能手人员,可享受市“成长型创新创业人才”相关政策。

  四、打造人才培养平台

  对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一次性补助50万元、30万元。

  对入选的国家、省级高技能人才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在国家、省资金扶持的基础上地方财政按50%的标准给予配套补贴。

  对入选的荆门“大工匠”工作室,给予一次性10万元建设资金扶持。

  以上措施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六条措施

  一、经认定的总部企业,8年内每年按企业在我市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两税”)地方留成部分的70%给予经营贡献奖励。企业可拿出不少于10%的奖励资金,用于奖励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二、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

  三、经认定的销售中心(房地产业除外)、运营中心、研发中心功能型总部发展升级为综合型总部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四、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租用、购置、新建办公用房的,按一定比例或标准给予办公用房补贴,综合型总部企业单项最高可补贴200万元,功能型总部企业单项最高可补贴100万元。

  五、总部企业开发建设大型商务楼宇并引进其他企业入驻,整栋楼宇引进的其他企业年度合计缴纳 “两税”地方留成部分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补贴。

  六、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在我市工作和生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 (包括新设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8年内按在我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90%给予高管生活补贴。综合型总部补贴名额不超过10人,功能型总部和中介服务机构总部不超过5人。

  以上措施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关于促进新经济(爱基,净值,资讯)发展的五条措施

  一、放宽新经济市场准入。放宽企业名称限制,支持体现新经济特点的个性用语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用语。放宽住所登记限制,允许新经济主体利用“一址多照”“一照多址”解决“住所”登记问题。放宽经营范围限制,鼓励新经济主体跨界融合发展。

  二、对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含)、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的新经济企业;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含)、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4%的新经济企业;销售收入高于2亿元、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的新经济企业,经科技部门审核后按照研发投入总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秀项目奖励5万元。

  四、对新经济引领企业和研发机构的首席技术专家,每年给予5万元财政补贴。

  五、对新型职业农民创办规模化现代农业经济实体,给予最高额度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给予2年全额贴息。

  以上措施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五条措施

  一、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一)对在我市注册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企业,按国家规定成功办理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并列入国家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投产后一次性给予5000万元的奖励。

  (二)对在我市注册生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企业,经认定纳入国家工信部 《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二、鼓励项目投资建设

  (一)对新能源整车生产项目的补助。对3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亿元以上并建成投产的项目,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对重大科研项目在荆转化的,按项目投产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3年补助;对研发费用超过1亿元的重大科研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二)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项目的补助。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按其3年内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给予补助。

  (三)对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生产项目的补助。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其固定资产贷款额的3%给予财政贴息,单个项目最多贴息2年,且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总额。

  三、鼓励企业壮大规模

  对于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汽车年产能达到20%、50%、85%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三电”(电池、电机、电控)生产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和5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企业配套协作

  对本地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采购本地生产的动力电池、电机及电控系统等关键零部件,本地年采购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本地配套率达到20%以上的,以上年为基数,本地采购额每提高10%,给予30万元的奖励,最高奖励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五、鼓励政府采购使用

  将我市生产的新能源汽车纳入我市政府采购目录;市区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原则上首选新能源汽车。

  以上措施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四条措施

  一、对在荆门注册的通航企业的整机、发动机取得国家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适航许可证,在荆批量生产并下线交付后,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二、在荆通用航空企事业单位承担部、省级以上通航科技研发项目,成果在荆转化的,按照投资项目投产后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比例,给予投资项目技术研发补助资金,补助年限为3年。对于研发总费用超过1亿元的重大科技研发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财政资金补助金额。

  三、对经国家权威认证,具备法定检测资质、从事面向通航产业产品检测服务的开放性平台,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四、对落户荆门的通用航空企业,财政每年给予企业荆门通航机场使用费用50%的补贴,期限3年。

  以上措施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荆门市招商引资十大政策措施】相关文章:

天津多项政策措施扶持创业11-19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政策措施01-08

石家庄支持就业创业多项政策措施01-04

深圳支持留学生创业政策措施02-25

河南省“真金白银”支持政策措施完善03-22

桂林市创新创业优惠政策措施10-18

天津教育指导服务资金等政策措施支持大学生创业03-08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主要政策措施03-19

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