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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导读
一、凡需申请享受以下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需到户口所辖地的县(市)区人社局,凭毕业证申请办理《河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证》是河南省范围内申请享受各项就业优惠扶持政策的凭证。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实习基地主要指经认定信誉好、实力强、有较强培训能力、能提高新毕业生工作经验的、符合河南省高校毕业生见习单位要求的、固定员工达10人以上的各类用人单位。我市范围内有意向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实习岗位的各类用人单位,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经实地考查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平顶山市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同时授牌并向社会公布,用人单位也可向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
实习学生是指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而在本地求职有就业见习意愿的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携毕业证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应届毕业生携《学生证》及学校在校应届毕业证明,即可与公布认定的实习基地对接上岗,或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根据合理匹配的原则,推荐到见习基地参加见习。
实习期间,实习基地与实习学员不建立劳动关系,但签订实习协议。实习期一般为3到12个月,在实习期实习单位向实习学生发放不低于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活费(目前为1120元/月),并购买意外伤害险(商业保险);同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每位实习岗位实习学生发放700元/月生活费(由实习单位先行垫支,实习期满后实习单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补贴)。实习期满12个月的实习学生,发放《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明》,就业见习人员参加党政机关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其见习时间可认定为基层工作经验(见习期不足12月不予发放)。在实习期满后,仍不能就业的,可按失业一年以上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
见习基地建立后,求职学生可直接与基地对接或基地自行招聘。申请见习前或见习期间如见习学生存在社会保险,则不能申请或终止见习。
三、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就业
毕业两年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经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后,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标准为单位应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失业保险部分(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除公开招录的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标准为我市的最低工资外,其它岗位补贴标准为我市最低工资的70%,政策期限不超过3年。
公益性岗位是指:1、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所需岗位;2、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所需岗位;3、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的工勤服务岗位;4、城镇交通秩序协助管理岗位和城镇街道、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岗位;5、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开发的其他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认定援助对象条件:1、零就业家庭成员;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目前只认定在已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见习满12个月的,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3、残疾人;4、家庭困难的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3年内的)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失业保险费的2/3,期限不超过2年。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3年内的)创业成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同时,也可申请此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其他创业人员不同时享受。
五、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1、创业孵化补贴政策:对毕业年度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
此补贴由创业孵化基地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拨付大学生创业实体开设的银行账户。
2、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进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自主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大学生(毕业年度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根据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因素,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创业扶持资金。对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节能降耗、劳动密集型的创业项目给予优先扶持,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实体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
此扶持资金由创业孵化园区备齐申报资料后,报市人社局审核后报省人社厅。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定后确定扶持金额。对申请扶持资金10万元以上的,有法人和经营者现场答辩。确定金额后,省财政厅将扶持资金拨付至创业孵化园区,孵化园区15日内将扶持资金拨付至创业企业或项目法人(限个体经营)的银行账户,并反馈省人社厅。
3、大学生创业(开业)补贴:初次创业的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取得工商登记,有固定经营场所并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吸纳就业3人(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补贴由创业者向所辖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财政部门将补贴直接拨付创业大学生银行账户。
4、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除可免费参加人社部门免费的创业培训外,还可向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不超过2年财政贴息的1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对组织起来就业的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可申请不超过200万的小额担保贷款。
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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