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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大学生创业与灵活社保补贴政策解读
一、补贴对象
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毕业年度内实现灵活就业的或毕业2年内初始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持有《就业失业(创业)登记证》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
二、补贴项目、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项目: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二)补贴标准:按照当年市区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及比例的50%给予补贴。
(三)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三、补贴流程
(一)申报
申请人须携带:1.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2.《就业失业(创业)登记证》;3.养老或医疗保险缴费发票、《营业执照》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申请,并填写《镇江市大学生创业与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认定表》
(二)审核
1.社区(村)受理初审。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负责受理申请并初审,初审通过的应在社区(村)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初审意见并盖章,对初审未通过的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取回相关申报材料。
2.街道(乡镇)复审。申请人携带经社区(村) 初审通过后的相关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复审。
3.市级审批。申请人携带经街道复审通过后的相关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申请审批,经核实无误的,由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签署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发放
实行按季发放:
1、对初次申请审批通过的,由申请人向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提供本人已开通使用的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核实无误后将补贴直接汇入相关银行卡帐户。
2、对申请人在享受期限内再次申请补贴的,由申请人在社保续缴年度内向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申请登记确认,其中在12月份续缴的,最迟可延续至次年1月前申请登记确认,逾期不再受理。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核实无误后将补贴直接汇入其初次提供的相关银行卡帐户。期间,申请人指定银行卡如需调整,应及时至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四、发放终止
享受补贴人员在补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 终止创业、灵活就业的;
(二)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三) 其他应当停止社保补贴情况的。
五、其他事项
大学生创业与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不得与其他社保补贴政策重复享受。如遇政策调整,则以当年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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