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创业扶持政策报告

时间:2023-03-09 11:47:47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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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创业扶持政策报告

  一、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佛山创业扶持政策报告

  (一)对象: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初创企业。

  (二)条件: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三)标准: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四)申请材料: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年度申清,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2.《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花名册》;

  3.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

  4.营业执照或(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

  5.招用人员劳动合同(签订1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6.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最近3个月用人单位为

  相关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7.初创企业的银行账户。

  注:首次申领此项补贴,以申请时实际吸纳就业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用工人数核发补贴;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二、一次性创业资助

  (一)对象:普通高等学校、职工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二)条件:以上人员成功创业(在本区领取工商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的,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三)标准:每人5000元,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能重复申请。

  (四)申请资料:

  1.《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属在校生或毕业的应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属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的应提供转业证或退伍证;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入员的应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3.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4.社会保险登记证;

  5.本人的银行账户。

  三、租金补贴

  (一)对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二)条件:以上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三)标准:每年最高6000元的租金补贴(实际缴纳租金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缴纳金额补贴,高于6000元的按最高6000元予以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四)申请资料

  申请人在领取菪业执照(或办理其他法定登记注册手续)起3年内,按年度申请租金补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租金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属在校生或毕业生的应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属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的应提供转业证或退伍证;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应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

  或《就业创业证》);

  3.场地租用合同(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

  4.缴纳租金的凭证复印件(发票、取据或银行流水);

  5.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6.社会保险登记证;

  7.初创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

  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一)对象:劳动者创办初创企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二)条件:在南海区创业人员,男18-60周岁,女18一50周岁。

  (三)标准:个人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合伙经营或个人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可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创办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四)申请材料:

  1.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一式四份;

  2.经办银行贷款人评估报告;

  3.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

  4.《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5.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合伙经营申请“捆绑性”贷款,还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工商部门出具的合伙经营证明材料:

  2.以“捆绑式”贷款共同借款人员联名出具的借款申请书(必须以法定代表人或最人股东来申请,若申请人非最大股东,最大股东须出具该笔借款申请知情的书面说明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创办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还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需提交经信(促)部门的认定材料(证明)作为依据;

  2.科技型小微企业需提交科技部门的认定材料(证明)作为依据。

  五、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三)申请资料:

  1.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花名册;

  2.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核对原件,下同);

  3.符合享受补贴条件人员的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4.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5.上季度(或半年)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6.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注: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上季度(或半年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申请表和花名册);创业者按季度(或半年)提出申请。

  六、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一)对象:获得市级优秀创业项目的,或获得区级或以上创业大赛(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办)前三等奖(或相当奖级)。

  (二)条件:符合条件的对象于两年内(以获奖或称号之日起计)在南海区行政区域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

  (三)标准,对市级优秀顶目获得市财政5万元至20万元资助的,区财政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获得区级或以上创业大赛(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办)前三等奖(或相当奖级)的按最高20万元,向下递减5万元一档(即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给予一次性资助。同一创业顶目只能享受一次。

  (四)申请材料

  1.《优秀创业顶目资助申请表》;

  2.获得市级优秀创业顷目或区级或以上创业大赛(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办)前三等奖(或相当奖级)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

  4.《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5.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

  6.申请人银行账户。

  七、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补贴

  帮助初创企业经营者提升素质能力,支持我区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初创企业经营者,积极争取纳入省每年按每人1万元标准,资助不超过100名初创企业经营者的资助范围内,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

  八、创业孵化基地奖补

  (一)对象:在我区内设立的创业孵化基地,并获得区级或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含已认定的区级创业孵化基地)。

  (二)条件:管理制度健金、发展前景良好、孵化效果明显的创业孵化基地,可认定为区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

  (三)标准:被认定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被授予市级示范性创业化基地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不含市给予的补贴);被授予国家级和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不含省给予的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奖补应逐级向上申请,方可按被认定的级别叠加。

  (四)申请材料.

  1.《创业孵化基地奖补申请表》;

  2.被认定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或国家、省、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

  3.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

  4.创业孵化基地的银行账户。

  九、创业孵化补贴

  (一)对象:在我区内设立的创业孵化基地,并获得区级或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

  (二)条件: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按规定为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期限创业孵化服务(不含场租减免)

  (三)标准:按实际孵化成功(在本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户数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

  (四)申请材料

  1.《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

  2.《创业孵化补贴入驻创业单位花名册》;

  3.入驻创业单位的菪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

  4.与入驻创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书面服务协议或提供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

  5.创业孵化基地的银行账户。

  十、创业导师工作奖补

  (一)对象:受聘为南海区创业导师。

  (二)条件:创业导师与创业者签订创业指导服务协议,按照协议对创业者进行分类、分阶段进行指导,指导的创业顶目在本区成功创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或获得区级或以上创业大赛(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办)前三等奖(或相当奖级)。在指导的创业项目办理注册登记或获得奖励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

  (三)标准:每成功指导一个创业项目在本区成功创业的奖补创业导师5000元;获得区级或以上创业大赛(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办)前三等奖(或相当奖级)按最高2万元,向下递减5000元一档(即2万元、1.5万元、1万元)给予创业导师奖补,同一创业项目只能享受一次。

  (四)申请材料:

  1.《创业导师工作奖补申请表》;

  2.创业导师与创业者签订的创业指导服务协议;

  3.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4.创业者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或相关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一、创业导师交通伙食费补贴

  经区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安排创业导师提供创业指导服务的,根据其服务情况和效果,给予每半天不超过600元,每天不高于1000元的交通伙食费补贴。

  十二、创业培训补贴

  (一)对象:定点创业培训机构。

  (二)条件:各类劳动者(非毕业学年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除外)参加由定点创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三)标准:每人最高1000元,每位符台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帖,不能重复申请。

  (四)申请资料.

  1.《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2.《创业培训补贴花名册》;

  3.《创业培训开班申报表》,

  4.培训学员签到花名册复团件一份(需加盖公章);

  5.学员个人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创业培训合格证;

  6.培训机构银行基本账号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公章)

  7.属毕业学年在校生的,还需提供就读学校盖章的《招生名册》。

  十三、创业培训(实训)补贴

  支持有关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开发创业培训(实训)项目,对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评审纳入补贴范围的创业培训(实训)顼目,按每人最高2500元予以补贴,具体申请程序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各镇(街道)人社分局工作窗口地址及电话

  桂城

  桂城南海大道北海一路南B座(人力资源市场大楼)首层1号窗 86282687

  桂城街道平洲南港路8号桂城行政服务中心二楼59号窗 81817250

  九江

  九江镇江滨新区8号九江行政服务中心二楼13号窗

  81866139

  西樵

  西樵镇登山大道7号西樵行政服务中心41号窗

  86885701

  丹灶

  丹灶镇金沙大道金兴路7号丹灶行政服务中心三楼60号窗 86605380

  狮山

  狮山镇狮城路3号狮山行政服务中心一楼37号窗 86680679

  狮山镇小塘三环东路西区管理处小塘行政服务中心大堂23号窗86653206

  狮山镇松岗松石路松岗广场松岗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0号窗 85238119

  狮山镇官窖大道10号官窑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0号窗

  81199312

  狮山镇罗村社会管理处府前路罗村行政服务中心三楼18号窗 81262192

  狮山镇大圃社会管理处颜峰大道大圃行政服务中心一楼8号窗 81822551

  大沥

  大沥镇振兴路54号大沥行政服务中心4号窗

  85529696

  大沥镇穗盐路时代广场内盐步行政服务中心大堂50号窗 85786809

  里水

  里水镇新兴路15号里水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9号窗 85652701

  THE END

  南海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86395532、86395511

  南海区人社局业务咨询电话

  81631808、89229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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