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导读】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问答,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得到就业援助,并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或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政策。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近年来,高校毕业生数量持续增长,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日趋繁重。党中央、国务院和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为了让广大高校毕业生知晓、用好政策,我们编制了《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问答》,对近年来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点和广大高校毕业生关心的问题进行解读。以期充分发挥政策对毕业生就业的引导作用、促进作用,帮助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同时,也希望广大高校毕业生积极转变就业观念,到基层、艰苦地区、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xx年八月
一、鼓励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1.国家对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有哪些政策措施?
(1)对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照每人每年48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2)对符合贷款条件、接收高校毕业生达到当年新增就业总人数20%的中小企业,财政部门相关专项引导资金予以优先支持。
(3)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办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标准、期限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额度发放贷款,同级财政按现行规定给予相应贷款贴息、经办银行手续费补助和呆坏账损失补偿。
2.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对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3.高校毕业生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就业可否在当地落户?
对各类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应取消落户限制。
4.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如何接转?
高校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由单位直接接收、管理档案。到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就业的,可由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档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务。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没有就业的,档案可由学校统一发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档案不允许个人保存。
5.什么是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指是指县级以上政府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或者人才个人的委托,依法代理有关人事业务,如:档案管理、转正定级、职称评定、出具政审证明材料等。
6.高校毕业生怎样办理人事代理?
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由单位持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推荐表到其委托人事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毕业生人事代理手续。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原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毕业生人事代理手续。
7.高校毕业生如何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8.什么是社会保险?我国建立了哪些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参保者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风险情况下提供物质帮助(包括现金补贴和服务),使其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免除或减少经济损失的制度安排。
我国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9.用人单位应该履行哪些社会保险义务?
(1)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义务;
(2)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3)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的义务;
(4)向职工告知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的义务。
10.高校毕业生如何处理劳动人事纠纷?
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高校毕业生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法受理,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二、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
11.我省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主要优惠政策包括哪些?
(1)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2)对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硕士研究生时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对到苏北县以下(不含县政府驻地)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3年以上(含3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分别享受国家和省出台的学费代偿政策。
(4)对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有关规定,在机关工作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后级别工资高定1至2档;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
(5)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招录。市级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应采取有效措施吸引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录用计划应主要用于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
12.什么是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所谓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大学生村官、支教、支农、支医、乡村扶贫,以及城市社区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岗位。
13.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由政府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对符合条件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政策。
14.什么是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
15.什么是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
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可按季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16.我省实施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苏北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就读期间的学费由政府补偿。已经获得高校或生源地助学贷款资助的学生,应将学费补偿优先用于偿付助学贷款本息。高等学校毕业生是:指省内外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双学士学位学生2009年以后(含2009年)的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17.我省实施补偿学费的地域范围包括哪些?
包括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和宿迁市所辖县(市)和淮安市淮阴区、楚州区、宿迁市宿豫区。
18.我省实施学费补偿的基层单位包括哪些?
包括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19.学费补偿的标准和年限是多少?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总额=每学年补偿标准×补偿年数。每学年补偿标准的上限为6000元,实际缴纳学费低于6000元/学年的按实际缴纳数补偿,实际缴纳学费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学年的金额实行补偿。补偿年数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学制计算。
高等学校毕业生自按协议在就业单位服务后,每服务满一年即可获得三分之一的学费补偿款,三年补偿完毕。
20. 学费补偿申请、审核和资金拨付流程是什么?
(1)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基层单位就业后,在基层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财政所领取并填报“申请表”,同时附毕业生本人与就业单位签署的到苏北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递交乡镇财政所审核。
(2)乡镇财政所审核通过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后连同学生就业协议复印件报送就业单位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3)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在“申请表”中盖章确认,并填报“学费补偿分年拨付审核报表”,报县级教育局和财政局审核,审核通过后连同两套申请审批材料于次年的5月底前集中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4)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将审批结果通知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返还一套申请材料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同时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
(5)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审批结果后,及时通报毕业生,并发放“学费补偿分年拨付审核表”,毕业生到就业单位盖章确认后,办理学费补偿,最后一次学费补偿结束后,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将此表收回存档。
(6)省财政厅收到省教育厅提供的审核结果后,明确省财政和高校毕业生接受地财政应分担的代偿资金额度,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省财政和接受地财政应承担的经费指标全额下达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级财政分年度承担的经费由县级财政通过当年年终结算上解省财政。
(7)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财政经费指标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将补偿资金直接打入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中。
21.到基层就业如何办理户口、档案、党团关系等手续?
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就业地区;人事档案原则上由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托管;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就业单位,在工作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报效祖国
22.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考学升学优惠、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就业安置帮扶等优惠政策。
23.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年限是多少?
我国现行的义务兵役制度是2年。
24.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享受哪些升学考学优惠政策?
(1)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且专列一定比例招收退役毕业生报考者;
(2)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3)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计划单列、专升本考试、单独录取),30%比例入读普通本科。
25. 离校前未报名的应届毕业生是否还可以应征入伍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离校前未报名的应届毕业生,可在冬季征兵前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武装部报名并进行兵役登记,合格者确定为预征对象,择优送站体检。体检、政审合格被批准入伍后,补办补偿代偿等手续,仍可享受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各项优惠政策。
四、积极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
26.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包括哪些?
包括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所承担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的重大重点项目等。此外的其他项目,承担研究的单位也可聘用高校毕业生。
27.科研项目吸纳的高校毕业生是否为在编职工?
不是项目承担单位的正式在编职工,被吸纳高校毕业生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28.被吸纳高校毕业生如何获取报酬?
由项目承担单位向高校毕业生支付劳务性费用,具体数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照相应岗位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29.项目承担单位是否给被吸纳的高校毕业生上保险?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具体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参保、缴费、待遇支付等具体办法参照各项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五、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稳定灵活就业
30.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失业登记证》(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的(限定性行业除外),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额度上限为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从事非微利项目的,给予50%的贴息。
(4)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初次自主创业,经营6个月以上、能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正常申报纳税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5)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31.怎样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在哪些银行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
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都可以开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经办银行。在指定的具体经办银行可以办理小额担保贷款。
32.针对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有什么政策措施?
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要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申报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按规定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由灵活就业人员签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岗位、地址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六、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和技能培训
33.什么是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是指根据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本人意愿,组织其到经政府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进行见习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的一项就业促进措施。
34.见习主要对象有哪些?
见习主要对象: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江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毕业时间不足三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江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参加见习人员要符合以下条件:身体健康,品行优良,无违纪违法记录。
经各级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城市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其他特殊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见习。
35.如何参加就业见习?
(1)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以到江苏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和各市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网站查阅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信息,通过网上报名、到单位报名等方式,报名参加见习。
(2)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以参加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组织的毕业生就业见习供需洽谈活动,现场报名参加见习。
(3)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以到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登记窗口登记,由各地推荐参加见习。
36.就业见习期限有多长?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
37.见习补助标准是多少?
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省财政安排经费,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每人购买9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各市、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基地)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市、县财政应安排相应经费,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基本生活补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标准及经费管理、发放办法,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
38.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享受哪些政策和服务?
(1)见习之前,各地要积极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指导,要对见习单位开展政策宣传,包括就业形势、见习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等内容。人才服务机构应及时组织开展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活动。
(2)见习期间,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见习期满未被见习单位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引导其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凭证享受免费就业服务,被确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凭证享受规定的就业扶持政策;对有创业愿望的,要提供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4)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指导见习单位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
39.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参加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可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了解职业培训开展情况,选择适宜的培训项目参加。
职业培训工作主要由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技工院校或企业所属培训机构承担。
40.高校毕业生能否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41.高校毕业生如何获取职业资格证书?
高校毕业生个人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自主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要参加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专业能力)考核。经鉴定合格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42.高校毕业生能否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如何申请技能鉴定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七、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43.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哪些就业服务?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求职登记、就业失业登记、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各项公共服务,并定期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如8月份开展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11月份开展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每季度的“高校毕业生网络联盟招聘周”活动、10-2月份开展的“江苏人才服务进校园”系列活动等,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供需对接平台。
44.高校毕业生获取就业信息的主要渠道有哪些?
(1)浏览各类就业信息网站,包括国家、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主办人才网、就业信息网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办的就业服务E图、12580求职通,各高校就业信息网站及校内bbs求职版面,其他专业性就业网站等;
(2)参加各类招聘和双向选择活动,包括国家、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高校主办的各类现场或网上招聘活动、各类用人单位的宣讲活动等;
(3)参与校企合作实习,包括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等活动;
(4)查阅媒体广告,如报纸、刊物、电台、电视台、视频媒体等;
(5)他人推荐,如导师、校友、亲友等;
(6)主动到单位求职自荐等。
45.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包括哪些毕业生?享受哪些帮扶政策?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来自城镇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为帮助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高校一般都会安排经费作为困难家庭毕业生的求职补助,或对已成功就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给予奖励。困难家庭的毕业生可向所在院系书面申请。学校也应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困难家庭的毕业生给予主动帮助。
46.面对求职困难,高校毕业生该如何应对?
(1)主动了解国家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努力争取各方支持;
(2)主动联系学校就业指导老师和专业教师,并保持经常沟通;
(3)积极参加校园招聘会和各类人才洽谈会;
(4)主动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获得免费的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等服务;
(5)通过网络等各种渠道,广泛搜集社会需求信息;
(6)充分利用亲友、校友、学校社团等资源,积极获取就业信息;
(7)了解社会发展动态,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合理调整求职预期。
47.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离校后未就业如何获得相应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规定,为已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纳入户籍所在地失业人员统一管理,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和各高校将进一步完善以实名制为基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做好高校毕业生毕业前后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
回到原户籍所在地报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能够免费享受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
48.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后,可以享受哪些服务和政策?
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政策。有意愿参加就业见习的,可按规定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一次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有创业意愿的,可以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创业服务等扶持政策。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已将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就业援助体系,建立专门台账,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和重点帮扶,并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得到就业援助,并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或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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