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就业创业政策

时间:2024-06-27 22:19:58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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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最新就业创业政策

  创业政策是在一个地区或国家为达到经济目标,促进创业活动并保持均衡创业活动水平的有关政策。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吉安市最新就业创业政策,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吉安市最新就业创业政策

  一、惠民政策

  1、职业培训补贴。主要用于就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培训、项目制培训等。补贴对象为年龄在16至60周岁有劳动能力的特定劳动者、15周岁及以上未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16周岁及以上具有劳动能力的城乡贫困劳动力。对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个人或培训主体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按培训工种、技术等级、培训时间、培训项目等内容在300元—6000元/人范围以内确定。

  2、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和在工业园区就业的40岁以上本省劳动力。根据赣人社(2019)1号《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3、一次性求职补贴。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对参加就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的城乡贫困劳动力,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对全省各类就业服务机构成功介绍就业困难人员与用人单位(不含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1年及以上的,按每介绍1名就业困难人员补贴3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服务机构求职补贴。每人可享受一次求职补贴。

  对城乡贫困劳动力和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的就业困难人员跨地区求职就业,到省外务工的给予每人500元交通补贴,到省内跨县(市、区)务工的给予每人300元交通补贴。对深度贫困村内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省外务工的,给予每人600元交通补贴,到省内跨县(市、区)务工的给予每人400元交通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交通补贴。

  4、一次性创业补贴。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申请人高校毕业证记录的签发时间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超过5周年)自主创业并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的职工和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

  5、吸纳城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对吸纳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务工协议、承揽协议)、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就业扶贫车间和人社部确定的就业扶贫基地,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在其就业年度内按年给予1000元补贴,对在深度贫困村建设的就业扶贫车间和人社部确定的就业扶贫基地按年给予2000元补贴。工业园区企业每吸纳1名城乡贫困劳动力,按年给予1000元补贴。自然年度内每人可补贴一次。

  6、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可以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其中,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个人创业,可申请3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根据符合条件的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按合计最高额度再提高不超过10%确定,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自2021年1月1日起,新签订借款合同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1.5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二、惠企政策

  1、公益性岗位补贴。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为不超过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

  2、就业见习补贴。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和老工业基地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以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参加见习首月时年龄在16—24岁的人员享受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留用人员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就业见习补贴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4、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对参保单位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即总费率继续保持1%不变,其中用人单位费率0.5%、职工个人0.5%。

  5、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自2021年1月1日起,新签订借款合同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在300万元以内的贴息利率上限参照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利率,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1.5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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