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创业场地补贴政策

时间:2021-08-24 14:42:08 创业政策 我要投稿

关于上海创业场地补贴政策

  上海创业场地补贴政策

  补贴条件

  (1)在本市注册登记18个月以内的小企业(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

  (2)创业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具有本市户籍的劳动者或毕业后两年以内的本市高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

  (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劳动者在本市创办18个月以内的小微企业(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且吸纳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不少于6人的(首次申请不少于6人);

  (4)创业组织租赁独立、合法的经营场所满半年及以上;

  (5)签订书面租赁协议并缴纳房租;

  (6)吸纳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并为其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房租补贴以创业组织所在注册地实际发生的租金为限,补贴金额根据创业组织当年从业人员人均房租金额及从业人员中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人数来确定,年度人均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

  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自创业组织注册登记(认定)起的三年。

  上海创业场地补贴政策:静安区

  补贴对象:

  在静安区新创办的小企业(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

  补贴标准:

  园区外——市级房租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

  园区内(经区人保局认定)

  街道开业园区——市级房租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另享受区级房租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xx元

  静安创业园区——市级房租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另享受区级房租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xx元,符合带动就业标准的,另可享受叠加优惠政策

  补贴期限:

  期限3年(以实际支付房租为限)。

  徐汇区

  补贴对象:

  本市户籍的劳动者在本区注册登记18个月以内的.小企业(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经济组织。

  补贴标准:

  根据创业组织在注册地实际发生的租金为限,以当年实际吸纳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人数和年度从业人员人均房租确定,但年度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人均补贴最高不超过2800元。同时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再给予房租补贴金额30%的补贴,最大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房租支付金额。

  补贴期限:

  失业、协保、农村富余劳动力在本组织连续用工和缴费满1个月可以计入补贴范围,按实际月份计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自创业组织注册(认定)起的3年。

  上海创业场地补贴政策:虹口区

  补贴对象:

  初创期创业组织。

  补贴标准:

  可根据招用本区户籍劳动年龄段人员及其稳定就业情况,申请创业场地房租补贴。招用本区户籍失业人员,给予每人每年2400元的区房租补贴,其中招用本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失业青年、残疾人和军嫂的,再增加每人每年房租补贴2400元。法人参照本区户籍人员执行。房租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创业组织实际发生的租金额。已申请市房租补贴的创业组织,市、区房租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其实际发生的租金额。

  居家创业、网上创业类创业组织租用非商业用房作为办公场地的,可参照上述标准给予房租补贴,月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xx元。

  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自创业组织注册登记起的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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