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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多项举措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1个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重点是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军队复员转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等创业。目标是力争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实现劳动者创业人数和通过创业带动就业的人数大幅增加,基本形成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制度和政策,使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成功创业。
《意见》指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有利于发挥创业的就业倍增效应,对缓解就业压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
在完善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方面,《意见》提出,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全面落实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多渠道筹集安排资金,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展开。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创新,支持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
在强化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方面,《意见》要求,一是加大创业培训力度。要求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人全部纳入创业培训的对象范围。同时,加强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的创业课程设置。二是提高创业培训质量。要求通过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增强培训针对性,不断提高培训质量。三是建立创业孵化基地。要求优先保障创业场地。同时,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或利用原有经批准的开发区建设创业孵化基地。
在健全服务体系、提供优质服务方面,《意见》要求,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开发创业指导技术,完善创业服务功能,提高创业服务效率,承担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组织、服务和实施责任。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建立创业信息、政策发布平台,搭建创业者交流互助的有效渠道。
在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开展方面,《意见》强调,地方各级政府要将促进创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就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各地区要发挥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中小企业管理、教育、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商务、银行、税务、工商等部门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小组,共同研究制定和实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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