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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业务流程
1 开设账户
1 开设账户
1.1.1 分公司下属单位开立账户,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分公司财务部门提出申请,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按规定审批。
2 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日常管理
2.1 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 情况,确定本单位现金的开支范围和库存限额,并报各分(子)公司总会计师或分管经理审批。库存限额须经银行核定,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必须当日送存银行,由分(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不定期抽查。
2.2 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 情况,确定本单位现金的开支范围和库存限额,并报各分(子)公司总会计师或分管经理审批。库存限额须经银行核定,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必须当日送存银行,由分(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不定期抽查。
2.2.1 不定期检查应以书面形式加以记录,现金出纳、监盘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应签字确认。
2.3 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出纳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做到日清月结; 每月末,财务部门应由出纳进行盘点,并由管理(或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 账以外的不相容岗位人员签字,报财务部门负责人。每次盘点结果必须备案,作为会计档案保存。盘点发现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2.4 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每月应核对银行账户,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实未达账项,由不相容岗位人员签字。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必须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对未达账项应跟踪核实,发现数月未对上的未达账项应查明原因,并追查责任。
3 资金收入
3.1 各分(子)公司生产经营收入、劳务服务收入以及在非购销业务中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款项,必须凭发票等有关凭据、并经财务会计人员审核后及时入账。上级审计部门和财务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下属单位进行审查。〈并签字证明〉
3.2 各分(子)公司要加强与往来单位的款项核对工作,每季度与往来单位对账签认,其中股份公司内部单位应收款每月要进行对账,对账单要求有双方财务部门签字。
4 资金支出
4.1 股份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应当严格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4.2 各分(子)公司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4.3 各分(子)公司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 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的账目的登记等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的全过程。
4.4 各分(子)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向费用发生部门和财务部门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履约报告书或相关证明。按照分级审批标准和授权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后,安排资金支出。
5 货币资金总量控制
5.1 各分(子)公司按照月度资金预算,制订旬或 周或天(主要为销售分公司)资金计划,并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5.2 各分(子)公司应设立内部结算中心,对下属单位资金实行内部统一使用和管理。各销售分公司下属单位通过银行网络系统实行严格的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财务部门负责抽查下级单位执行情况。
5.3 股份公司财务部按年核定各分(子)公司货币资金总量指标,经财务部主任审批后下达。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按照股份公司核定的总量指标分解下达到下属单位,按月对其下属单位进行货币资金总量控制。
6 银行存款限额控制
6.1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股份公司财务部核定各分(子)公司银行存款限额(包括总限额,并分解为本部限额和其下属单位合计限额),各分(子)公司按照财务部核定的下属单位合计限额,分解核定下属单位的银行存款限额。财务部核定的各分(子)公司保留银行存款限额外的其他账户实行零存款管理。上级财务部门对下属单位的存款限额不定期进行抽查。
6.2 按照股份公司与银行和中国阳光财务有限公司签定的资金集中管理合作协议 书,各分(子)公司由银行自动或由分(子)公司自行将其本部银行账户超过限额的资金划到在中国阳光财务有限公司的账户。对于自动划款的,分(子)公司下属单位银行存款限额外资金,参照股份公司总部的办法办理。按照分级管 理的原则,对开通网上银行查询业务的主要结算账户,各级财务部门要利用网上银行手段定期跟踪管理,其他账户采用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抽查。
7 编制月度和年度货币资金分析报告
7.1 各级财务部门编制月度和年度货币资金分析情况,报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
8 货币资金管理考核
8.1 股份财务部按照股份公司下达的货币资金余额指标和银行存款限额指标,每月对分(子)公司进行检查,年末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考核报告经财务部主任审核后报股份公司财务总监。
8.1.1 分公司财务部门对货币资金余额、银行存款限额等指标进行自检,并编制自检报告,自检报告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
8.2 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按照总部下达的货币资金余额指标和银行存款限额指标, 对分解给下属分(子)公司的指标每月进行检查,年末进行考核。考核报告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会计师。
1 开设账户
1.1.1 分公司下属单位开立账户,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分公司财务部门提出申请,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按规定审批。
2 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日常管理
2.1 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 情况,确定本单位现金的开支范围和库存限额,并报各分(子)公司总会计师或分管经理审批。库存限额须经银行核定,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必须当日送存银行,由分(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不定期抽查。
2.2 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 情况,确定本单位现金的开支范围和库存限额,并报各分(子)公司总会计师或分管经理审批。库存限额须经银行核定,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必须当日送存银行,由分(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不定期抽查。
2.2.1 不定期检查应以书面形式加以记录,现金出纳、监盘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应签字确认。
2.3 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出纳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做到日清月结; 每月末,财务部门应由出纳进行盘点,并由管理(或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 账以外的不相容岗位人员签字,报财务部门负责人。每次盘点结果必须备案,作为会计档案保存。盘点发现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2.4 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每月应核对银行账户,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实未达账项,由不相容岗位人员签字。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必须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对未达账项应跟踪核实,发现数月未对上的未达账项应查明原因,并追查责任。
3 资金收入
3.1 各分(子)公司生产经营收入、劳务服务收入以及在非购销业务中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款项,必须凭发票等有关凭据、并经财务会计人员审核后及时入账。上级审计部门和财务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下属单位进行审查。〈并签字证明〉
3.2 各分(子)公司要加强与往来单位的款项核对工作,每季度与往来单位对账签认,其中股份公司内部单位应收款每月要进行对账,对账单要求有双方财务部门签字。
4 资金支出
4.1 股份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应当严格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4.2 各分(子)公司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4.3 各分(子)公司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 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的账目的登记等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的全过程。
4.4 各分(子)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向费用发生部门和财务部门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履约报告书或相关证明。按照分级审批标准和授权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后,安排资金支出。
5 货币资金总量控制
5.1 各分(子)公司按照月度资金预算,制订旬或 周或天(主要为销售分公司)资金计划,并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5.2 各分(子)公司应设立内部结算中心,对下属单位资金实行内部统一使用和管理。各销售分公司下属单位通过银行网络系统实行严格的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财务部门负责抽查下级单位执行情况。
5.3 股份公司财务部按年核定各分(子)公司货币资金总量指标,经财务部主任审批后下达。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按照股份公司核定的总量指标分解下达到下属单位,按月对其下属单位进行货币资金总量控制。
6 银行存款限额控制
6.1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股份公司财务部核定各分(子)公司银行存款限额(包括总限额,并分解为本部限额和其下属单位合计限额),各分(子)公司按照财务部核定的下属单位合计限额,分解核定下属单位的银行存款限额。财务部核定的各分(子)公司保留银行存款限额外的其他账户实行零存款管理。上级财务部门对下属单位的存款限额不定期进行抽查。
6.2 按照股份公司与银行和中国阳光财务有限公司签定的资金集中管理合作协议 书,各分(子)公司由银行自动或由分(子)公司自行将其本部银行账户超过限额的资金划到在中国阳光财务有限公司的账户。对于自动划款的,分(子)公司下属单位银行存款限额外资金,参照股份公司总部的办法办理。按照分级管 理的原则,对开通网上银行查询业务的主要结算账户,各级财务部门要利用网上银行手段定期跟踪管理,其他账户采用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抽查。
7 编制月度和年度货币资金分析报告
7.1 各级财务部门编制月度和年度货币资金分析情况,报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
8 货币资金管理考核
8.1 股份财务部按照股份公司下达的货币资金余额指标和银行存款限额指标,每月对分(子)公司进行检查,年末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考核报告经财务部主任审核后报股份公司财务总监。
8.1.1 分公司财务部门对货币资金余额、银行存款限额等指标进行自检,并编制自检报告,自检报告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
8.2 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按照总部下达的货币资金余额指标和银行存款限额指标, 对分解给下属分(子)公司的指标每月进行检查,年末进行考核。考核报告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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