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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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方式

(一)上门申报
  所需资料请参考本栏目“纳税申报所需资料”专题。

  (二)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纳税是指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登记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限内,通过互联网登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提交各地方税(费)的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并完成税款缴纳的申报纳税过程。
  一、网上办税系统的基本情况
  系统的功能设计及主要特点
  网上办税系统基本涵盖了办税服务厅的功能,包括涉税提醒、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申报、发票管理、涉税查询、社保费申报、网报代理、财务报表、密码修改、资料下载等10大项功能。目前除临时开票部分外,纳税人可以通过该系统进行所有门前征收的税种的申报。
  全省统一的网上办税系统具有以下特点:
  1、业务处理规则与新一代税收征管系统保持一致。
  2、适应不同类型纳税人和用户的需求差异和特点,提供多样化的服务。除了企业纳税人外,系统还支持个人纳税人、税务代理以及社会公众等类型用户的涉税事项受理,分别提供了个税年所得12万以上自行申报、代理申报、发票抽奖登记等功能。
  3、完善了大数据量采集功能,如个税明细申报、财务报表数据采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等,通过提供在线录入、批量导入等手段,实现纳税人自助的电子数据报送,突破了门前录入的局限,为后端数据分析创造了条件。
  4、实现了社保费网上申报功能,支持分险种申报及明细个人申报两种业务模式。
  5、提供较为完备的涉税查询功能,特别是针对网上各税种申报缴款提供了配套的查询服务,由此提升网上办税系统的客户感受度。
  6、支持纳税人自主触发实时扣款和税务人员批量扣款两种缴款模式,既能够实现税款及时入库,又能够降低网络条件、ETS服务可用性等因素对缴款入库的影响,提高了系统的适应性。
  二、办理网上申报的要求:
  纳税人申请开通网上申报纳税方式,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交《网上申报纳税登记表》,并提供如下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副本;
  (二)委托银行划缴地方税(费)授权书(协议书);
  (三)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纳税人申请开通网上申报纳税方式前,应在当地任何一间已加入税库银联网办税系统或税银库联网办税系统的银行开立缴税(费)账户,与之签订委托银行划缴地方税(费)授权书(协议书),同意开户银行根据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指令从其指定账户中划缴税(费)款。
  对符合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与纳税人签订《网上申报纳税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应发出《核准邮寄(电子)申报征收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登录网上办税系统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
  业户在办理完审批手续1个工作日后,即可接入互联网,登陆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站(网址:www.gdltax.gov.cn)进入“网上办税大厅”,根据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发放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进入网上申报系统。业户第一次登陆网上申报系统必须修改初始密码,并妥善保管好密码。

  (三)电话申报
  根据广州市地方税务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目标,围绕简化征管手续和优化为纳税人服务的原则,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依靠先进计算机科技以及现代通讯工具,通过与电信、银行等部门的合作,共同开发了电话报税系统,以达到方便纳税人,提高征纳双方工作效率的目的。本系统于2000年1月1日起正式推行。
  一、 电话报税系统简介
  (一) 电话报税系统的特点:
  1、 使用本系统,纳税人可足不出户,全天24小时随时拨通报税号码,就可以轻松自如地完成申报和纳税,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2、 纳税人可在广州市任何一部电话机(含分机)完成电话申报和纳税。
  (二) 适用对象:
  本系统主要为定期定额的双定征收户服务。目前我市电话申报系统主要适应于定期定额的双定征收户(含企事业单位纳税人和个体工商业户)。
  (三)个体工商户申报缴税方式实施方案:
  1、对市内各区局(越秀、荔湾、天河、海珠、白云、黄埔、开发、南沙,下同)管辖的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
  (1)不领购地税发票的,每月对定额部分按“批量扣税”方式直接扣税,有其他申报的可采取“门前报税”方式申报缴税。
  (2)领购使用国税发票而不领购地税发票的国、地税共管户,一般情况应作“批量扣税”方式征收,如出现开具国税发票额高于核定额的差额部分,可采取“门前报税”方式进行申报缴税,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调整为“电话报税”方式。
  (3)有领购地税发票的,仍维持“电话报税”的申报缴税方式,有其他申报的可采取“门前报税”方式申报缴税。
  对于第(1)、(2)点的“批量扣税实行时间:
  2008年12月为试行阶段,选取一定数量业户进行转换试点。
  2009年1月至2009年4月为推广阶段,分期分批进行转换。
  2、对市内各区局和二区二市局(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管辖的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
  从2008年11月开始,有领购地税发票的,如达到一定生产经营规模、财务会计制度完善、账册健全、核算正确完整的,在现行申报缴税方式的基础上,应逐步推行“网上报税”方式。
  对属于重点税源户其收入额的核算应采取查帐征收方式,并在2008年年底前完成推行“网上报税”方式和财务报表电子数据采集工作。
  二、 电话报税系统操作流程图
  操作说明
  (一)进入电话报税系统
  1. 拿起话筒,拨打电话83992800。
  2. 选择普通话服务按电话键“1”,选择广州话服务按电话键“2”。
  3. 输入纳税户税务登记证上的纳税人代码,以“#”字键结束。纳税人代码为纳税户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编码。
  (1) 如果您的代码证中没有英文字母,直接输入纳税人代码。
  例:您的代码证是712345678
  当您听到“请输入纳税户代码的提示音后,应按⑦①②③④⑤⑥⑦⑧,以“#"键结束。
  (2) 如果您的代码证中含有英文字母时,请按以下方法操作:
  目前使用的电话键上26个英文字母主要分布如下图:
  在操作时,如需输入英文字母,请先按该字母所在的数字键,再以按“*"键的次数代表该字母的序位。
  如要按字母C,那么应按"2***"
  如要按字母D,那么应按"3*"
  如要按字母X,那么应按"9**"
  例:您的代码是X1234567C,当您听到"请输入纳税户代码"的提示音后,应按"9**12345672***",以"#"键结束。
  例:您的电脑代码是678D12345,当您听到"请输入纳税户代码"的提示音后,应按"6783*12345",以"#"结束。
  (3) 如果不被电话接受,请使用税务登记证上15位税务登记证号的后9位。
  4. 输入纳税人密码:业户首次使用电话申报的密码为111111,听到电话提示要求输入纳税人密码后,您就可以进入系统。
  5. 电话提示请业户选择有关服务:纳税申报请按电话键“1”,查询业户电话申报税款情况按电话键“2”,修改密码按电话键“3”。
  (二)申报
  1.按电话键1进入申报纳税程序,电话提示输入税款所属时期;
  税款所属时期输入方法:年份(四位数)输一次,月份(两位数)连续输两次,共计8位数字。比如:20080101(表示税款所属时期为2008年1月),20071212(表示税款所属时期为2007年12月)。
  如何确定您的税款所属时期:如果您按时申报缴交税款,税款所属时期为您申报缴交税款的上月,比如:您2月份拨打电话报税,税款所属时期应为1月,电话中应输入也可以输入20080101。为简化操作,如申报当期税款,直接按“#”号键。
  2、电话提示您当月核定税额,请您输入发票额。
  发票额的输入方法:按照电话提示音的要求,分税种分别输入上月使用发票的金额,以“*”号代表小数点,以“#”号结束。
  属于在国税缴纳增值税的“双定”纳税人,按核定销售额(营业额)与发票额孰高征收。即当月开具的发票额小于核定销售额(营业额),输入的发票额为0;当月的开票额大于销售额(营业额)的,将差额部分作为发票额输入。国税属于查帐征收的纳税人,按当月实际的销售额(营业额)作为发票额输入。例如:某个体户当月发票(不含税)额为11234.56元,定额核定为10000元,则电话申报时按提示输发票额时只需要按电话键1234*56#,输入发票额正确,按电话键1确认。如果开票额小于定额,电话报税时则不需要输入发票额,按电话键0#。
  属于缴纳营业税的“双定”纳税人,“双定”纳税人有开出发票的,应加上发票金额一并计征地方各税费。例如:某个体户当月开具地税发票额2000元,定额核定为10000元,则应按定额加上开票额来确定本月的营业额。电话申报时按提示输发票额时只需要按电话键2000#,输入发票额正确,按电话键1确认。如果没有领用发票或没有使用地税发票的,电话报税时则不需要输入发票额,按电话键0#,要求确认时,按电话键1,一直到电话提示听取税局返回资料为止。
  3、听取税局返回资料正确,按电话键“1”确认,电话提示,已从您的银行账户中划走申报税款。如果您认为税局返回资料不对,按电话键“2”可取消您的申报。如果您的银行存款不足,电话提示您银行存款不足,申报无效。您必须在您的银行帐户中存够税款,再进行申报,才通完成电话报税。
  (三)查询
  选择相关服务时按电话键2后,进入查询程序。电话提示输入8位所属时期,8位所属时期输入方法同上,即为年份(四位数)输一次,月份(两位数)连续输两次,共计8位数字。比如:20080101,20071212。输入所属时期后,电话将提供您查询的资料。
  (四)修改密码
  选择相关服务时按电话键“3”后,进入修改密码程序。电话提示输入6位数的新密码,输入您选定的6位数的密码,然后,电话提示再次输入新密码,完成后,系统将只接受您的新的报税密码。
  三、办理电话报税的要求
  1、纳税人可自行在任何一间已加入ETS 的商业银行(信用社)中,选择并指定一个已开立的账户为缴税账户,使其具有缴税功能,并有责任保证该账户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2、 纳税人按税务机关要求填报《邮寄(电子)申报征收事项申请审批表》。
  3、纳税人必须与主管税务机关和开户银行签订《委托银行代扣缴税款协议书》,同意开户银行根据税务机关指令从其指定的缴税账户中扣缴税款,以明确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

  (四)邮寄申报
  一、适用范围
  凡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采用邮寄申报。
  凡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缴纳地方税种的纳税人,申请采用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须填报《邮寄(电子)申报申请审批表》(附件一),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批。
  对纳税人申请采用邮寄申报方式的有效期审批不应超过二年。期满的应提前一个月重新提出邮寄申报的申请。
  二、邮寄内容
  邮寄申报的邮件内容包括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三、办理程序
  (一)各基层地方税务机关应使用《核准邮寄(电子)申报纳税通知书》核批纳税人的邮寄申报申请,并应指定专窗(岗)接办邮寄申报手续,接收、处理邮政部门送达的纳税申报邮件。
  纳税人凭该通知与邮政部门签订邮寄快件协议(该协议也可由地方税务机关在核批邮寄申报的同时交纳税人签章后转送邮政部门)。
  四、申报日期确认
  邮寄申报以邮件寄出地的邮戳为实际申报日期。

  (五)申报方式申请:
  一、收取资料:
  《邮寄(电子)申报征收事项申请审批表》(WS024)(一式三份)。
  二、完成时限(工作日):
  即日
  三、回复文书和资料:
  1.《核准邮寄(电子)申报征收事项方式通知书》(WS024-1)
  2.《不同意申报方式通知书》(WS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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