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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缴费方式
目前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对社保费的征缴方式有三种:银行划缴、储费扣缴、前台征收。1.银行划缴
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对公账号的其他单位,采取委托银行收款方式划缴社保费。缴费单位可在工、农、中、建、广州市商业银行、农信社和广发行(以下简称七间金融机构)开设账户,并与地方税务局签订一份《委托银行自动转账付款缴纳社会保险费授权书》,地方税务局将按月委托银行在缴费单位账户中扣缴当月的社保费,社保费征缴系统通过网上实时划缴当月的社保费(划缴不成功,可多次发出委托银行划缴信息)。对在其他银行(指除七间金融机构以外)开设缴费账户的缴费单位,可通过广州电子资金转账系统定期借记业务结算方式,定期委托银行从缴费单位的开户账户中划缴。
2.储费扣缴
适用于个体户或自由职业者采用通存通兑储蓄存折扣缴社会保险费。个体户或自由职业者可在七间金融机构开设通存通兑储蓄存折,然后由缴费人、地方税务局、银行三方联合签订一份《委托银行自动转账付款缴纳社会保险费授权书》,地方税务局按月委托银行在缴费人的通存通兑储蓄存折扣缴当月的社保费。
3.前台征收
(1)刷卡缴费。因各种原因未能通过委托银行划款成功的缴费单位(人),可持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设有密码的储蓄卡、信用卡或借记卡)直接到缴费单位(人)所属的区地方税务局服务大厅刷卡缴费。
(2)银行缴费。个别缴费单位(人)因各种原因暂不能(或不便)在开户银行账户划缴社保费的,可在缴费单位(人)所属区的地方税务局服务大厅打印《税收通用缴款书》,到指定的建设银行营业网点转账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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