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还土地使用权取得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文件,明确如下: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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