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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计税依据
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资源税计税依据,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修改前:第五条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修改后:第九条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量。
变动内容及解读:新《实施细则》取消了旧《实施细则》中“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的内容,但新增了第十条,解决了应税和减免税项目的计算和报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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