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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业税收问题
问题一: 企业办理软件企业认定时需要报送哪些资料,向那个部门申请?
答:企业可以到各地江苏省软件行业协会双软认定受理点办理认定事宜,企业需带齐以下资料:
1、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企业拥有的有效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及复印件
4、企业上年度软件收入销售列表
5、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6、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7、其他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
问题二:企业从事的技术转让业务,可以享受营业税的相关税收优惠,并已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了备案手续,请问是否可以直接享受减免税,还是要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通知书才能享受?
答: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是备案类的减免。符合备案类减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按规定填写《减免税审批(备案)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窗口申请备案登记,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税务事项登记备案通知书》后可享受减免税优惠。
问题三: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居民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件的,减半征收期间适用税率如何计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规定,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问题四: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该研究开发项目是否可以委托开发?
答:根据《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国税发[2010]107号)第三条,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分自主开发类、委托开发类、合作开发类和集中开发类。
因此该研究开发项目可以委托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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