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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免税证明
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免税证明
办理条件:
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的外(工)贸企业。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外(工)贸企业与国外供货方签订的合同(中文版)(复印件加盖公章);
2、销售进口料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加盖公章);
3、属于海关对上述进口料件已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需提交海关代征增值税完税凭证(原件,交退税机关收存);
4、所销售进口料件的进口报关单(原件交验,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存);
5、《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原件交验,记载进口和出口合同基本情况、相关进口料件实际进口情况的页联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存);
6、有关复出口商品出口报关单或进料加工合同备案表(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7、申报软盘;
8、《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申请表》(一式三联,加盖公章);
9、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结告知:《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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