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免税证明

时间:2024-06-18 06:49:35 办税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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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免税证明

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免税证明

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免税证明

  办理条件:

  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的外(工)贸企业。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外(工)贸企业与国外供货方签订的合同(中文版)(复印件加盖公章);

  2、销售进口料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加盖公章);

  3、属于海关对上述进口料件已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需提交海关代征增值税完税凭证(原件,交退税机关收存);

  4、所销售进口料件的进口报关单(原件交验,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存);

  5、《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原件交验,记载进口和出口合同基本情况、相关进口料件实际进口情况的页联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存);

  6、有关复出口商品出口报关单或进料加工合同备案表(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7、申报软盘;

  8、《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申请表》(一式三联,加盖公章);

  9、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结告知:《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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