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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大学生创业税费减免的申请和办理
(一)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减税政策
1、申请条件
青年大学生自主创办的商贸和服务型企业(限制行业除外),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中符合规定条件人员(证上需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青年大学生创办企业向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大创办"提出申请,区、县"大创办"初审合格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大创办"汇总审核,认定后核发《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经认定的企业携《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等材料向企业所在地的区、县税务机关申请按规定标准办理减免税手续。
(二)个体经营减税政策
1、申请条件
毕业年度内及符合条件的毕业不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限制行业除外)。
2、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凭税务部门所需材料向创业所在地的区、县税务机关申请,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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