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位税务登记证办理所需材料
企业单位税务登记证办理所需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以及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3、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二级分支机构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由总机构出具的二级分支机构的有效证明。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10、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提供:(1)、企业基本情况表。(2)、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3)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11、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 常驻代表机构登记需提供: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应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应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应提供产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首席代表(负责人)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外国企业设立代表机构的相关决议文件及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其他代表机构名单(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首席代表姓名等)。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7、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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