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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税务登记证副本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也叫税务登记证件。
事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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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税务登记证副本增发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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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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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法律依据涉及国家秘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的要求不予公开,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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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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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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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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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需要增发税务登记证副本 |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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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2、纳税人书面申请的相关证明资料;3、未更换国地税税务登记证为一本的纳税人,请先到各区局登记窗口打印《纳税人基础信息比对确认表》(该表格网上不能下载,需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到登记窗口打印)。纳税人领取上述表格后按规定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或企业)公章。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
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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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申请表格须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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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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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区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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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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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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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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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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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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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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