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员的体检费可否在保险公司税前列支?

时间:2024-07-18 03:39:47 办税指南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投保人员的体检费可否在保险公司税前列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投保人员的体检费可否在保险公司税前列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对于保险公司发生对投保人员的必要的体检费,我们理解,可以作为与取得收入相关的支出在税前据实列支。

【投保人员的体检费可否在保险公司税前列支?】相关文章:

员工代垫的业务招待费可否在税前扣除12-29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11-20

哪些费用可作为研发费在税前扣除?03-06

企业职工福利费的列支问题03-06

2016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03-19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注意事项02-27

支付部分款项的广告费能否在税前扣除?03-07

工伤医疗费、工伤死亡赔偿 企业所得税如何列支05-26

计税依据:罚息列支问题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