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标准提至30万元
近日,记者从县国税局获悉,国务院发文再次加大力度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适用条件再放宽。通过政策发力,让小微企业“轻装上阵”,赢得发展大空间。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就业的主渠道、发展的生力军。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小微企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越来越多。本次新政指自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将月销售额2万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由今年底延长到2017年底。
经测算,本轮政策调整后,我县国税系统小微企业年减免所得税额将达到1240万元,其中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介于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纳税人年减免税款约220万元,涉及全县近100家企业,对帮助成长型小微企业稳步壮大将发挥积极作用。“新政实施后,每年能少缴2万多元的税款,数额虽然不大,但看到国家的扶持力度越来越大,也坚定了我把企业做大做强的信心。”南通日丽针织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孙建明高兴地说。
新政出台后,县国税局立即研究部署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力保优惠政策惠及每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向纳税人进行宣传,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进行涉税提醒,确保政策宣传到位、落实到位,助力企业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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