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解读兑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解读兑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欢迎大家分享。
在国家深入实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背景下,吉林省国税局积极采取措施,简化小微企业申报、备案程序,规范管理流程,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增值税、鼓励企业技术进步、支持就业创业等税收优惠政策,激发企业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效果显见。当天,中国吉林网转载了此消息。
深入实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我国抗击经济发展下行压力,扶持小微企业增强生存能力,带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所采取的一个十分必要的举措,确保其兑现落地实乃一件大事。我们知道,小微企业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维护小企业利益,对改善民生等,也有着不可忽视的重大战略意义。
根据国家印发的相关文件,我们需要理解和把握的两个小微企业定义,分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涉及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税种有三个,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印花税。兑现这三个税种的优惠,直接关乎小微企业休养生息的实际问题,可谓紧迫而重要。因此,在受理小微企业新办登记、纳税申报、领购发票等涉税环节方面,税务部门需要给予重视,多给便利。
吉林省国税系统顺势而动,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积极兑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体现了负责精神。比如: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提醒服务,辅导企业做好各环节工作,帮助企业准确享受税收优惠。不仅如此,该省国税局还研究开发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监控软件,运用软件自动识别小微企业身份信息,筛选出未能按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主动提醒企业及时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尽量在征管系统中提取数据,避免出现小微企业因报送资料繁琐“怕麻烦”,而放弃享受税收优惠的现象。
这是一种可贵务实的工作态度和作风,他们不因信息不同、沟通不畅而出现兑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死角,彰显出税务部门的责任担当能力和魄力,值得点赞。我们注意到,为查找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吉林省国税局还深入小微企业开展走访调研,及时将风险点和可能存在的涉税问题告知企业,辅导企业正确化解风险,实现规范化管理,并将兑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情况纳入绩效管理,督促各地主动作为。
比如:吉林省国税局在全省税务系统建立和完善了主动兑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机制,包括设置专管台账和专岗专人,监控企业申报进度和享受政策的准确性,以此提高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兑现效果,让优惠政策落实到底,可谓决策到位,措施到位,行动到位。当前,小微企业正在爬坡亟待拉一把。而吉林省税务局则亮出了好动作,很给力。那些至今还在玩弄“优惠政策落不实也不主动落实”等鬼把戏的部门,需要认真反思了。
人们谴责有的地方、有的部门、有的单位不作为、乱作为,剑指的问题就是“斜嘴和尚念歪了经”,把党和国家促进发展、改善民生的好政策搁浅在岸上,梗阻在路上,封锁在柜上,根本不去积极落实。至于主动上门服务,更是难以见到。这种工作态度和作风,与执政为民的宗旨格格不入应大力扭转。吉林省国税局的做法也应推而广之,使之遍地开花结果。
扩展资料: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效应分析
小型和微型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为了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优惠力度也在逐年加大,扶持作用渐趋明显。笔者就微观层面对小微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形成的社会效应进行简短分析,从而查找并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一、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实际效果
现行的税收政策中,对货物劳务应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月销售额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将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上限由6万元提高至10万元,且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诸如此类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大支持了小微企业的发展。
通过税务机关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优化税收服务手段,多措并举、积极作为,有效推动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全面贯彻、深入落实。从我县的统计数据来看,就今年受惠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达到66户(含征前减免),减免税款6.3万元,实际受惠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逐年增加。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落实,对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助推作用。
二、影响政策落实效果的主要因素
小型微利企业认定与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存差异,小型微利企业是企业所得税法明确的一个法定概念,分别设定了 16个行业中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准。但是,小型微利企业和小微企业在划型标准上存在明显差异。这一差异,使得相当一部分企业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且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划定的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但无法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本人认为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与这一规定存在不相协调之处,相当一部分企业认为是一种政策歧视,从而增加了税务机关在政策落实过程中的解释难度。
增值税暂免征政策与起征点制度竞合导致了部分纳税人的误解。企业所得税减计所得政策的优惠力度仍显不够,现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财政收入的实际影响十分有限。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前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计所得的力度,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期望值相比,差距还是存在的。改善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配套政策作用不明显,长期以来,融资困难始终是困扰小微企业发展的一道待解难题。
三、完善税收扶持政策的几点建议
统一小微企业优惠的执行标准。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划型标准与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形成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关于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应最大限度地保持法律之间的立法协调性和法律调整的方向一致性,建议尽快统一小型微利企业划型标准,体现税收公平原则,避免税收制度歧视,便于税收政策实施。小型微利企业划型标准统一后,将会有更多的小微企业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红利。因此,这一修改变化,也更符合国务院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方向。
提高增值税、营业税暂免征政策的限额。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要求,建议进一步加大增值税、营业税暂免征政策力度。现行增值税、营业税暂免征政策的月销售额上限,既不利于纳税人将其与起征点制度相区别,也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极不相适应,导致政策本身缺乏吸引力,政策效应难以充分有效发挥。
扩大企业所得税减计所得范围。为了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小型微利企业在执行20%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基础上,采取了进一步减计所得的优惠,同时,考虑到财政的可承受能力,减计所得的上限逐步提高,减计所得的力度不断加大。但从目前的实施效果来看,仍不够明显,与政策期望值还存在不小差距。减计所得范围应进一步扩大,将使更多的小微企业获益,且并没有对税收收入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
完善利于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针对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国家先后实施了一些与之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有所改善。但由于有些政策已经到期或者即将到期,政策的力度正在逐渐衰减,迫切需要延续或者出台新的配套政策,以进一步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更大程度的支撑小微企业的融资和深入发展。
【解读兑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文章: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03-04
2016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03-19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1511-20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1611-19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11-20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1502-24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盘点11-18
北京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02-27
2017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02-26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问题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