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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税解析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税解析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简易征收咋计算呢?
销售额X征收率
千万记得销售额是不含税哦!那啥是含税啥是不含税,您只需要记得,反正你们谈的价格都是含税的(另有约定除外),计算增值税时要转换下,不转换申报,税就要上得多。
咋换算呢?
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我们再看看营改增以前是怎么规定的?
快速记忆法:我的产品质量高,县里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的建材我全包,墙面屋顶建材用废渣自己造,附带的生物制品都说好。
三、营改增后咋规定的?
目前来讲,营改增后征收率一般只有两档,那么营改增后哪些适用3%,哪些适用5%呢?(2%的说过了,不再重复)
【简易征收率3%顺口溜】
搭公交看电影画漫画,
文化体育不能少。
小水电建筑砂石连产品,
寄售代销典当死当物,
搬运货物去仓储。
微生物和人体血,
免税店里药品业。
【简易征收率5%顺口溜】
建筑服务(3%)房地产,
物业管理自来水(3%),
不动产经营租赁,
销售用过固定产(3%减按2%或3%)、
劳务派遣人外包,
转让土地不融租。
四、相关知识和注意事项
1、建筑业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建筑业的下列情形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财税〔2017〕58号文: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注意事项: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征收的可自行开具发票。
2、房地产业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房地产业的下列情形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注意事项:
(1)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征收的可自行开具发票。但向其他个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规定: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注意事项:
(1)该项政策中“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指的是扣除的仅仅是自来水水费,不包括其他污水处理费等费用。
(2)差额中“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需要获取合法有效凭证,包括增值税发票或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3)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可以向服务接受方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不动产经营租赁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房地产业的下列情形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注意事项: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应按照5%的征收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纳税人向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5、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和财税〔2008〕170号文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2008年12月31前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注意事项: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放弃3%减按2%的优惠,按3%计税,则可开具专票)
(2)根据国税〔2015〕90号公告有关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计税办法依照3%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劳务派遣
根据财税〔2016〕47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7、转让土地使用权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8、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
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9、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0、其他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况(按征收率3%)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2)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3)在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4)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
6)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7)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8)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9)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10)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1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1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13)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14)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15)药品经营企业(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兽用药品经营企业(取得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的兽用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 销售兽用生物制品。
16)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1、其他注意事项
1)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纳税人选择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
拓展
税简易征收方法的理解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消费者是最后的税负承担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有两种计税方法。即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率。
简易征收,即简易计税方法,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销售、提供或者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的货物、应税劳务、应税行为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具体包括: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自产电力。
(2)自产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
(4)自己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产的自来水。
(6)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
(7)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8)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9)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10)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11)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
(12)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13)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有关动漫服务。
(14)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15)以“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16)在“营改增”试点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17)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18)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19)销售或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20)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21)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
(22)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23)提供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24)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25)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26)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2.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于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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