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残保金的计算方法

时间:2024-07-01 05:55:21 办税指南 我要投稿

2016北京残保金的计算方法

  所谓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以下是小编J.L分享的2016北京残保金的计算方法,更多热门创业项目请您继续访问(www.oh100.com/chuangye)。

  1.成立时间不满1年且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按单位成立后的足月计算,不满1个月的不计算。

  对于在征缴年度成立不满1年的用人单位,从其地税登记日的下1个月开始计算时间,2015年12月完成地税登记的单位不需要申报审核2015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例】某单位2015年7月1日完成地税登记,其在职职工总数为100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2015年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100人×1.7%×5/12月)

  2. 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一年

  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一年的,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月份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例】某单位2015年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其在2015年8月31日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2015年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50人×1.7%-1×5/12月)

  3.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

  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

  【例】某单位2015年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未安排残疾人,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50(人)×1.7%
 

  链接阅读:北京8月征缴“残保金” 总额将增加为何有的企业可以少缴?

  新京报快讯(记者吴为)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部署要求,北京市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办法,8月份进入征缴期。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办法实施后,根据测算,保障金征管总额可能会增加。但今年,北京也进一步明确“量能负担原则”,征缴标准从以往的上年“全市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调整为“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工资水平高的用人单位将会多负担,水平低则会少负担。

  所谓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先到地税登记地所在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采取自核自缴的方式,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北京市的残保金按年计算征缴,每半年征收一次,每年分两次申报缴纳,每次申报缴纳全年应缴保障金的一半。征缴期为每年5月1日到5月15日和9月1日到9月15日。用人单位也可在5月15日前一次性申报缴纳其全年应缴保障金。2016年作为过渡期,全年一次性征收,征缴期为8月1日至9月30日。

  用人单位只有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才能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如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就应当缴纳保障金。

  那么,残保金应该缴多少?根据相关计算方法,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假如一企业上年有100名在职职工,企业也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上年该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万元,那么这家用人单位今年保障金缴纳额就应该为(100×1.7%-0)×4万,即6.8万元。

  同时,新办法明确残保金减免条件,如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享受减免等优惠。此外,针对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的小微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7%,且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也可免征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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