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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相关政策解读
引导语:现在创业开公司的人要注意一个政策,那就是残保金,关于残保金是咋回事?残疾人的政策和企业有什么关系?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残保金相关政策解读,快来看看吧!
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残保金的征收对象包括哪些
本市行政区域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
新办法所称的残疾人包括哪些
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条件
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a.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
b.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C.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智力和精神3-4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单位应缴纳的残保金应如何计算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5%比例的差额人数与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计算口径为准)
未安置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计算公式可简化为: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用人单位存续不到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征收保障金;成立不足一个月的,不征收保障金。
残保金的征期?
每年7-9月为地税部门集中征期,确有特殊情况的征期可延长至12月底。
何种情形可免征残保金
2015年1月1日以后,新注册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
残保金的申报审核及所需的资料
a、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沿用原有的《年审手册》及《残疾职工花名册》,涉税企业在属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领取《河北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在属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领取。
b、上年度工资发放原始记账凭证原件;
c、上年度单位在职残疾人职工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d、在职残疾人职工的残疾人证或军残证原件及复印件;
e、残疾人职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另:根据各税务局要求不同,需提供企业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表
残保金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同级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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