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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北车船税新标准
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车船税河北省的“省标”正式出台。昨日记者从河北省地税局获悉,新的《河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将从明日,也就是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法规定,乘用车车船税计税标准将按车辆排气量大小分7档计征,年税额从最低300元到最高4500元不等,相差37.5倍之多。
河北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1.0升(含)以下的 每辆120元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每辆300元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每辆480元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每辆840元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每辆1800元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每辆3000元
4.0升以上的 每辆4500元
车船税标准变化
一、调整了纳税时间和地点。《车船税法》将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由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调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当月”;将车船税的纳税地点由“省级人民政府自定”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二、完善了税收优惠。除保留原《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免税优惠外,还增加了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减免税等税收优惠。
三、优化了税负结构。一是增加了大排量乘用车的税负,排量越大税额越高;二是对挂车按相同整备质量的货车税额的50%计算应纳税额;三是大幅增加了游艇的税负。
四、改革了乘用车计税依据。《车船税法》采用与车辆在价值上存在着正相关关系的“排气量”作为计税依据,对乘用车按“排气量”划分为7个档次征收。
五、扩大了征税范围。原《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不需登记的单位内部作业车船不征税。《车船税法》将现行不征税、在单位内部行驶或作业且依法不需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也纳入了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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