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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重庆,位于中国西南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 、超大城市、国际大都市,长江上游地区经济、金融、商贸物流、科技创新和航运中心,该城市的小微企业怎么认定的?
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内容主要包括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下同),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依据是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在未来3年免征小型微型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一、企业划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2、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3、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
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小微企业在税收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门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个标准:
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符合这三个标准的才是税收上说的小微企业。
二、行业划型
(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九)软件信息技术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房产开发
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租赁和商务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其他行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重庆市涪陵区小微企业认定及补贴
一、微型企业政策
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三峡库区移民以及军队复员人员等“五类人群”创办的科技创新、电子商务、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特色效益农业、加工制造业、服务业(指租赁、商业服务业和居民服务、修理等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除外)企业,在设立登记并正常经营满2个月后,可申请创业补助(2.4-4.5万元)和创业扶持贷款(可贷款15万元,企业承担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的利息)。
其他微型企业除不能享受创业补助和创业扶持贷款以外,可享受创业培训、税收奖励、会展补助等扶持政策。
二、反映问题
你申办的企业,属加工类,可享受微型企业优惠政策。现企业注册资金20万元,减资至15万元后,在网上申请相关事宜。
三、微企申办流程
(一)申办营业执照。凡愿意创办企业,且注册资本(公司为注册资本、合伙企业为出资数额、个人独资企业为出资额)不超过15万元的,均可直接办理微型企业营业执照。
(二)创业培训申请。符合创业补助资格审查标准的.微型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2天后通过“微型企业创业平台” (http://www。wqzhu.com/)申请参加创业培训(已参加创业培训或经同意免培训的除外)。不符合创业补助资格审查标准的微型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创业培训。
(三)创业补助网上申请。符合创业补助资格审查标准的微型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2个月后1年内,通过创业培训的,在微型企业创业平台进行创业补助网上申请,并上传下列资料(用手机拍照后上传):《微型企业创业补助申报表》或《特色效益农业微型企业创业补助申报表》和身份证明、户口本、婚姻证明、营业执照、场地证明、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信息等。工商所网上审核通过后,进行现场回访时将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交检查人员:
1.户籍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等。
2.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已婚的应提交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未婚的提交承诺书。
3.“五类人群”界定及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包括:租房合同或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或村(居)委出具的证明材料(在农村地区进行土地流转后,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的微型企业,必须由村(社区)委员会出具土地流转等相关证明)。
5.微型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微型企业创业补助申报表》或《特色效益农业微型企业创业补助申报表》。
7.《微型企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承诺书》。
8. 从事养殖业类微型企业还应提供《涪陵区畜禽水产养殖微型企业申报表》。
9.员工工资表(种养殖业不提供)。
10.其他按规定需提供的资料。
(四)创业情况回访。辖区工商所根据微型企业(包括一般行业和特色效益类微型企业)创业补助申请情况进行实地回访;其中特色效益农业类微型企业还要经创业所在地乡镇街道进行实地回访。
(五)创业补助初审。区微企办根据工商所回访情况和微型企业创业培训情况,开展创业补助初审工作并提出创业补助资金金额的建议。
(六)创业补助评审。区微型企业创业补助评审小组根据初审情况进行评审。
(七)创业补助公示。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由区微企办、工商所、乡镇街道、村社“四级”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区财政局直接将创业补助资金拨付微型企业账户。企业可直接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不再需工商所和区微企办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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