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维护税的分录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征:一、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同时缴纳;[1]二、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城市建设维护税的分录,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企业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城建税计提与缴纳情况。每月计提应交城建税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实际缴纳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应交未交的城建税款。
教育费附加是国家为了发展地方教育事业而随同“三税”同时征收的一种附加费,严格来说不属于税收的范畴,但由于同城建税类似,因此,也可以视同税款进行核算。教育费附加征收对象、计费依据、计算方法和征收管理与城建税相同。企业对教育费附加通过“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明细科目核算。
【例】某公司在市区,2008年6月实际缴纳增值税款为430万元,消费税款为70万元,则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金额和会计处理为:
①应交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应纳城建税额=(430+70)×7%=35(万元)
应交的教育费附加=(430+70)×3%=15(万元)
②做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50000
——应交教育费附加 15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50000
——应交教育费附加 1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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