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维护税税率

时间:2024-10-21 09:29:39 办税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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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维护税税率

  城市建设维护税税率是多少呢?大家清楚吗?下面来学习下!

  1、城建税税率的基本规定

  城建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区不同,适用税率的档次也不同。

  具体规定是:

  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纳税单位和个人缴纳城建税的适用税率,一律按其纳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县政府设在城市市区,其在市区办的企业,按照市区的规定税率计算纳税。纳税人所在地为工矿区的,应根据行政区划分别按照7%、5%、1%的税率缴纳城建税。

  2、城建税税率的特殊规定

 

  拓展:

  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税

  (一) 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消费税、增值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 纳税人报经批准减征或免征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应相应减征或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在办理减免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退库手续时,同时办理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退库手续。[摘自江苏省税务局1985年5月17日苏税三[85]14号]

  (三)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5月25日财税[2005]72号]

  (四)对出口产品退还消费税、增值税的,不退还已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纳税额作为计税依据并同时征收的,故不应予以减免税。

  (六)在代开票时已征收的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减征或者免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高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的税款,在下一征期退税。

  十、征收管理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三税”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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