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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使用税江苏
江苏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征税范围
车船税的征收范围,是指依法应当在我国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除规定减免的车船外)。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机动车辆,指依靠燃油、电力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车辆,如汽车、拖拉机、无轨电车等;非机动车辆,指依靠人力、畜力运行的车辆,如三轮车、自行车、畜力驾驶车等。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机动船舶,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船舶,如客轮、货船、气垫船等;非机动船舶,指依靠人力或者其他力量运行的船舶,如木船、帆船、舢板等。
江苏车船税新标准 江苏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的有关规定,江苏省政府2011年12月31日批准了江苏省新的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标准,如下表:
税目计税单位年基准税额备注
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1.0升(含)以下的每辆180元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360元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420元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720元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1800元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3000元
4.0升以上的4500元
商用车大型客车核定载客≥20人每辆600元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包括电车
中型客车核定载客10-19人每辆480元
货车整备质量每吨96元包括半挂牵引、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车等
挂车 48元
其他车辆专用作业车整备质量每吨96元不包括拖拉机
轮式专用机械车96元
摩托车 每辆36元
据统计,按照新的税额标准,从2012年起,江苏省省摩托车和47%的乘用车车船税每年可减少60元;全省挂车车船税每吨可减少48元;大大减少了纳税人的负担。同时,新的标准加大了对公共交通车船以及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享受四年免征收车船税优惠。江苏车船税征收标准按照江苏省统一征收
江苏车船税怎么交
一种方式是纳税人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另一种方式是纳税人在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
纳税人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所在地。由保险机 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保险机构所在地。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因此,纳税 人在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时,应当一并缴纳车船税;如果已经自行申报缴纳了车船税,应当提供机动车的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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