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房产税
有关房地产的税收在中国古代却早已有之,中间经历了发展和定型,逐渐成为古代封建王朝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税种之一。如果生活在古代,房产税你得怎么交?大家是否知道呢?下面来看看!

古代房产税
西汉:
最早提出开征房产税的是汉武帝。在军费大增和水灾泛滥双重压力下,向全国有产者征收资产税,是为算缗。凡二缗(一缗为一千钱)抽取一算,即两百文。而一般小手工业者,则每四缗抽取一算。算缗令就是资产税,其中就包括房产税。
唐朝:
唐德宗时期房产税开始作为一个独立税种出现,征收对象只是首都长安城内拥有房产的居民。计税依据是房屋数量和质量,由此分成上中下三等征税。上等房子,每间每年征收2000文;中等房子每间每年征收1000文;下等房子,每间每年征收500文。
清朝:
康熙在1676年下诏,要“税天下市房”。“不论内房多寡,惟计门面间架,每间税银二钱,一年即止”,意思是不论你有多少房,只对其中的门面房计征,按门面房间数,每间二钱银子。
由以上我们就可以看出,虽然说“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宾,莫非王臣”,然而皇帝征税却并不像我们想的一样随意,几个王朝也大多因为军事、民生的需要才临时征收房产税的,实行不久以后就废止了,房产税并没有成为一种常规税种。
最早的房产税
从房产中征收一定的赋税,是历代王朝赋税的重要来源之一。早在西周时期,为了规范都城内的商业集市及都城建设,就开始有目的地向商人征收一定的赋税。当时西周的商人分为行商与坐商,所谓行商就是在规定时间内进入都城贩卖商品的货郎担,而坐商指的是在都城内有固定店铺的商人,西周政府仅向坐商征收一种名为“廛布(钱)”的税。周代典籍《礼记·王制》中就有“廛,市物邸舍,税其舍而不税物”的记载,这是历史上最早有关“房产税”征收的条例。西汉承袭这一传统,向百姓征收名为“赀算”的赋税,其稽核的标准也是以房屋及田产为统计对象的。 真正将房产作为独立征税对象应该肇始于唐代。唐建中时期,户部侍郎赵赞以军费不济为名,建议向全国征收“间架税”,以缓解日益窘迫的财政支度。唐政府于公元783年颁布晓谕,在全国开征“间架税”。所谓“间架税”就是将百姓的房产按照占地面积、修筑年代以及房屋质量的好坏作为评判对象所征收的一种赋税。按当时的律例规定,“凡屋两架为一间,约价三等。
征收办法
中国第一项物业税是从唐朝开始征收的。那时候还不叫物业税,叫“间架税”。“间”是一间两间的意思,指房屋数量;“架”是前后两根柱子,两架即一间,还是指房屋数量。顾名思义,这个间架税是按房屋数量征收的,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子,按房屋市值来征收。
间架税的征收办法是这样的:朝廷派人对您的房子进行调查和评估,如果区位、质量都很好,就定成上等房子,每间每年征收2000文;如果区位很好质量不佳,或者质量很好区位不佳,就定成中等房子,每间每年征收1000文;如果区位和质量都不好,就定成下等房子,每间每年征收500文。
一间房征税500文到2000文,听起来好像很多似的,其实那时候盛唐已逝,铜钱正在迅速贬值。据《旧唐书·五行志》,长安城中一斗米都卖到1000文,彼时一斗有6升,装米5公斤,用古今米价换算一下, 1000文最多相当于现在的20块钱。也就是说,一间上等房子一年只需纳税40元,一间中等房子一年只需纳税20元,一间下等房子一年只需纳税10元。目前国际上自住房产物业税的税率大都在1%以上,一间估值10万元的房子,一年至少也要缴税1000元。所以古今对比,唐朝的间架税收得不高。
可是自从这个收得并不高的间架税出台以后,老百姓就抗议,“愁怨之声,盈于远近”,使得间架税很快就夭折了——我查了《资治通鉴》,唐德宗在建中四年农历五月初八那天开始下文件对长安城的全部私有房产征收间架税,征到同年十月十五,就通令取消了。掐指头算一算,不到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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