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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业登记办税指南
停业登记是指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缴纳税款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其停业,而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暂停营业和办理涉税事项的登记管理制度。
业务概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在停业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是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延长停业登记。
事项类别
服务类
业务分类
税务登记
服务对象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
申办条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停业申请登记表,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
申办材料
(1)《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1份;
(2)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3)《发票领用簿》及未使用完的发票。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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