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跨县区迁入

时间:2024-06-30 04:02:32 办税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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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纳税人跨县(区)迁入

  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业务描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在领取迁出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30日内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县级业务。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73号)

  【报送资料】

  (1)迁出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录入信息,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3)认定管理部门恢复相关税务认定资格,增值税纳税人重新发行防伪税控设备。

  【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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