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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企业融资法律问题疑难解答
创业融资是为了可以把一些外来的资金吸纳进去谋求更好的发展,融资也是要遵守法律法规的,下面是小编搜了整理的关于融资的相关法律问题,欢迎阅读了解。
一、创业企业设立
1.股权结构
(1)核心成员均持有创业企业股权
(2)避免某一股东持有绝大部分股权
(3)避免股东持有的股权比例平均化
(4)股权代持问题:原因、效力、风险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投资,指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
股权代持的原因:实际出资人不方便成为登记股东(名人、隐私等);规避法律法规关于股东的限制(股东人数、行业准入等)。
股权代持的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法释[2014]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权代持的风险:如登记股东将其代持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或者设置质权等担保权益的,实际股东的权益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从而导致创业公司的股权存在潜在纠纷。
2.公司治理
(1)公司章程要合法合规,并具有针对性
即使是现有的范本,也需要仔细查看,有需要的话要进行修改,修改相应的关键条款,如股权转让、分红等。
(2)执行董事/董事会、监事/监事会的设定
(3)股东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和表决机制
(4)经理、财务负责人的确定
(5)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3.创业团队
(1)确定核心成员,投资人比较喜欢2-3人的团队
一个人的团队风险比较大,投资人不太喜欢,人数太多也不好。
(2)团队主要是合适互补,不过于追求背景
(3)核心成员的股权持有和股权激励
(4)核心成员签署劳动合同/竞业禁止/保密
(5)核心成员与原雇主的关系处理
4.知识产权
(1)知识产权的类型及其登记
(2)知识产权入股的程序(评估、转让)
(3)避免知识产权出资比例过高,如80%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目前公司法已不限制货币出资的最低比例(以前为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4)知识产权可能的纠纷:与原雇主、与合作团队
如果是知识产权出资,最好转到公司主体。
5.工商登记
(1)提前做好名称预核准,利用互联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2)注册资本的确定,适当但避免过低
最低要求是3万元,目前不要求实缴,可以适当将注册资本定的高一些。
目前公司法已不限制最低20%的首次出资,也不就实缴出资进行登记。
(3)中介机构的作用,要注重实质的内容
中介代理重在代理程序和事项,章程中的重点内容还是需要自己把关。
(4)法定代表人和签字的重要性
(5)缴纳出资及注意事项
6.行业许可
(1)了解所在行业是否需要前置许可
(2)行业许可涉及的资料提供
(3)未经行业许可的风险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如未经行业许可,则应无法顺利进行公司的设立。
二、创业企业融资概述
1.是否融资
(1)明确态度,态度影响结果,融资还是不融资
(2)做出决定,融资是企业行为,而非个人行为
(3)核心成员认识统一和分工合作,对内与对外
(4)融资需要付出和费用,应有适当投入
2.融资金额
(1)确定金额,最好是给出具体数,而非区间
(2)明确融资用途,与未来可能不一致,但很正常
(3)融资时间,设立时,设立后,融资周期多长
(4)要相信自己判断,融资多不一定就合适
(5)要考虑未来轮次的融资
3.融资形式
(1)借款、股权、借款加股权
(2)增资、转股、增资加转股
(3)境内人民币基金、境外美元基金
(4)是否需要VIE结构
4.融资材料
(1)公司简介,重点突出业务、团队、商业模式。简洁的一两页纸
(2)商业摘要,进一步明确产品/服务、赢利模式
(3)演示文稿、商业计划书,不是必须,但最好有
(4)私募备忘录/财务模型,早期融资一般不需要
5.融资对象
(1)找到合适的投资者很重要,是否需要财务顾问
(2)孵化器、天使、VC、“互联网融资平台(众筹)”
(3)投资人数额,单个、多个、领投者
(4)早期融资更多的是看人,“缘分”很重要
(5)根据自己需要,明星投资者不一定合适
6.融资过程
(1)接触投资人、朋友、创业者、中介、会议
(2)签署意向书,最好签署,虽然有效力问题
(3)尽职调查,如果有,要认真对待
(4)商业谈判,很重要,真诚、合理、稍微主动
(5)投资文件,投资者主导,律师的作用
(6)成交
三、创业企业融资要点
1.经济性条款
(1)估值、投资额、股权比例、对价支付
确定估值的影响因素:公司的发展阶段(创业期企业的估值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创业者的经验、融资的数额以及对整体机会的把握)、与其他资金来源的竞争(多个VC竞争,建议创业者诚实谈判,不要夸大潜在投资者的数量)、创业者和领导团队经验、公司的数据(过去的业绩、未来的预测、收入、员工数等)、当前的经济环境(宏观经济好时估值上升,但并不绝对)。
(2)估值调整条款
(3)优先清算权
优先清算权:《公司法》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优先清算权在中国应难以直接适用。
(4)反稀释
反稀释:主要作用为在公司以低于先前融资价的价格发行股份时保护投资者持有的股权不被稀释。国外约定的反稀释条款通常有两种:棘轮条款和加权平均条款。完全棘轮条款指如果公司后续发行的股份价格低于A系列投资者当时适用的转换价格,则A系列投资者的实际转换价格也要降低到新的发行价格。加权平均条款指如后续股份的发行价格低于A系列的转换价格,则新的转换价格会降低为A系列转换价格和后续融资股份发行价格的加权平均值。前述约定均以优先股制度为基础。国内的反稀释条款一般表述为如未来新的投资者对公司投资的价格低于本次投资的投资者对公司投资的价格,则公司现有股东应以无偿转股或其他合法方式使本次投资的估值不低于未来新的投资者对公司投资的估值。
(5)员工期权
2.控制性条款
(1)董事会
早期董事会中通常有5位董事:创始人、CEO、VC、另一位VC、一位外部董事。在成熟的董事会中,通常有更多的成员(7-9人)和更多的外部董事。
(2)保护性条款
保护性条款的实质是VC对公司某些行为拥有否决权,这些条款通常用来保护VC。保护性条款通常约定为:除非VC同意,否则公司不能变更VC所持股份、决定公司增资、出售公司、变更公司章程、借债等。
(3)领售权条款
领售权赋予一部分投资者强制或拖带其他所有投资人和创始人出售公司的权利。即,如果该部分投资者决定出售或清算公司,则其他股东应同意并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4)股份转换条款。
股份转换条款适用于优先股制度,约定优先股股东可在任何时间将其持有的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
3.一般性条款
(1)先决条件
(2)陈述和保证
(3)知情权、优先认购权、投票权
(4)共售权、知识产权、核心成员
共售权指如果一名创始人出售股权,则投资人也有权出售相应比例的股权。
(5)排他性、赔偿、转让
赔偿条款指公司章程或公司文件的其他章节应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控制董事会成员的责任并控制损失。公司应对董事会成员和每位投资人因任何第三方(包括公司中的任何其他股东)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转让条款指投资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予其关联企业,条件是受让者书面同意像原投资人一样遵守相关投资协议。
(6)效力、管辖、违约责任
4.尽职调查
(1)是否需要,根据投资者需要
(2)了解整体过程,安排熟悉企业人员配合
(3)清单要点,认真理解、保持沟通
(4)资料提供,被动式?态度、时间、形式
(5)现场工作安排,很重要,人员、内容、跟进
5.商业谈判
(1)贯穿融资整个过程,确认主要人员和对方人员
(2)明确每个阶段的谈判要点和谈判政策
(3)做好准备,了解投资者、了解谈判者、B方案(备选方案)
(4)谈判风格和方法,弱势、强势,公开、真诚
(5)进展顺利、僵持,借助他人力量,律师的作用
(6)对问题和不利局面的应急处理和补救
6.投资文件
(1)项目不同而不同
(2)对于有复杂性的,建议签署主协议和各个协议
(3)重要条款与意向书一致,但也可能出现变化
(4)多位投资者的版本,应寻找自己的律师协助
7.几点提示
(1)寻找投资者时,避免群发推销,要有针对性
(2)是否要求投资者签署保密协议及其内容
(3)尽管上述,但仍要注意保密和阶段性
(4)如果不满意,不要勉强,要明确态度
(5)如果被拒绝,可保持联系,但不要接受推荐
四、热点企业融资(案例)
1.P2P企业
互联网金融早期企业,因为热点一般会较强势
明确商业模式,线上?线下?OTO?
了解监管政策,红线在哪里?是否有突破?
了解监管机构态度,官园个人态度?
做好充分预案,应对投资者的问题和关注
创业团队配合很重要,行业背景,专业性
2.投融资平台企业
近期兴起,企业相对不是特别强势
明确商业模式,众筹?融资平台?预订?
了解已有法规,是否有明确禁止?司法解释?
了解监管机构态度,做好沟通,告知投资者
融资过程中的行业发展和企业发展问题
商业模式定位很重要,多钟选择的取舍
3.孵化器企业
早期孵化器多,但要做到有特色比较难
政府鼓励,但需明确到底需要政府的何种支持
最好有配套的天使投资者和“创业导师”
相对于互联网金融,孵化器企业周期更长
定位很重要,团队及资源整合更重要
4.大数据企业
明确商业模式,特别是技术创新
要研究可能的法律问题,侵权?隐私?审批?
明确合作对象,处理好合作和竞争关系
技术人员重要性,特别是股权激励和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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