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的优势
现在,似乎满大街的金融机构甚至一些传统国企,也开始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新型融资工具,方兴未艾,仿佛一夜之间变得大红大紫。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融资租赁的优势,一起来看看吧!
什么是融资租赁?
租赁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简单地说,融资租赁指的是,一些企业急需资金买设备,但因为无合适抵押,无法从银行贷款或其他渠道融资。租赁公司这时出手相助,出钱将设备买下来,然后租给企业,设备相当于一种抵押。企业分期将租金付给租赁公司,几年之后,租赁公司将设备折价卖给企业。融资租赁最常用的两种交易模式,一种是厂商直租,一种是售后回租。
融资租赁公司分为金融租赁和非金融租赁。金融租赁多由银监会批准成立,包括招银,建银等等。截止2016年2月,已经达到50家,仅2015年一年就成立了17家。对于非金融租赁,若外资由商务部审批,若内资由商务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审批。
具体说
第一类:金融系统的融资租赁公司由银监会负责审批,注册资本1亿人民币以上。
第二类: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负责审批,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商务部已把审批权限下放到各省、直辖市的商务委。
第三类: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审批,注册资本1.7亿人民币以上。由各省级商务委受理后转报商务部和国税总局审批。
融资租赁能解决中小企业什么问题?
融资租赁可帮助企业购买所需设备
1、当企业要购置大额设备扩大生产规模的时候,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增加股本、自有资金、银行信贷、融资租赁、发行债券等。
逐一分析这几种融资方式,便会发现融资租赁有相当明显的优势,原因如下。
(1)要增加股本,难度较大;
(2)自有资金固化,容易导致企业营运资金减少;
(3)银行信贷申请比较难,而且需要房产土地做抵押,或者是第三方担保;即使申请下来也只有一年的资金使用期。而当企业添置设备后,资金回收周期往往需要几年时间,快的需要两到三年,慢的则需要四到五年。资金使用周期与回收周期不匹配。
(4)发行债券,中小企业一般发行集合债券,而集合债券的发行要求比较高,也需要抵押和担保。
(5)融资租赁则是根据企业的要求由租赁公司买进设备,中小企业只需先付价款的20%—30%。之后再分期缴付租金便可获得设备使用权,租赁期满,中小企业可以选择获得设备所有权。实践证明,融资租赁非常适合中小企业扩大生产规模融资。
2、此外,融资租赁还有一种独特优势,那就是盘活企业固定资产。
目前银行一般不接受设备的抵押贷款,而融资租赁可以通过售后回租的模式,由中小企业将已有设备卖给租赁公司;租赁公司支付给中小企业一笔资金,同时再将设备回租给中小企业,通过这种方式将企业的固定资产盘活,补充企业营运资金。
融资租赁可帮助企业多卖设备
设备生产企业的促销付款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分期付款,二是买方信贷,三是融资租赁。实践证明,融资租赁在这方面,也有其独特优势。为什么呢?因为分期付款会带来应收账款的增加和账款催收的风险,如果销售设备的企业应收账款很大;一般是销售方式有问题,很可能是大量使用了分期付款的方式导致;买方信贷需要取得银行的协作,销售产品的中小企业一般很难为自己的客户申请到买方信贷;融资租赁一方面类似于分期付款,可以降低客户购买设备的门槛;另一方面它又规避了分期付款的缺点,可以使企业实现一次性回款,减少了企业的应收账款。
融资租赁和担保有啥不同?
融资租赁是一种创新的融资工具,担保是一种增信的中介服务。
担保本身是不能提供资金的,但担保可以为多种金融工具增信,既可以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做增信,也可以为银行信贷做增信,也可以为融资租赁做增信。所以两者一个是融资工具,一个是增信的中介服务,这就是融资租赁和担保最本质的区别。
融资租赁 VS 其他金融工具
为便于比较,首先设定所有金融工具针对的是同一类服务对象——中小企业。目前企业常用的四种融资方式有:融资租赁、银行信贷、股权融资、集合债券。下面从中小企业融资时最关心的7个方面对这四种方式进行比较。
通过比较企业融资常用的4种金融工具,可以发现融资租赁具有7大优势:
第一,融资速度快。
第二,对企业过往业绩的要求一般。
第三,对抵押或担保要求相对比较低。
第四,综合成本较低。
第五,资金使用期限比较长。
第六,还款的节奏与企业现金流匹配。
第七,具有产品的促销功能。同时还能做委托租赁,帮客户做应收账款的管理。
融资租赁的意思
1、融资租赁的含义:是指通过签订资产出让合同的方式,使用资产的一方(承租方)通过支付租金,向出让资产的一方(出租方)取得资产使用权的一种交易行为。
2、融资租赁的特征: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融资和融物相结合(具有信用和贸易双重性质); 租金分期支付。
3、租赁的分类:
a 经营租赁:由租赁公司向承租单位在短期内提供设备,并提供维修、保养、人员培训等的一种服务性业务。适用于技术过时较快的.生产设备。
b 融资租赁:租赁公司按承租单位要求出资购买设备,在较长的合同期内提供给承租单位使用的融资信用业务,它是以融通资金为主要目的的租赁。
4、融资租赁的基本程序:提出委托申请→签订购货协议→签订租赁合同→交货验收→定期交付租金→合同期满处置设备
5、融资租赁的基本形式:
a 直接租赁:主要涉及承租人与出租人
b 售后回租:主要涉及承租人与出租人
c 杠杆租赁:主要涉及承租人、出租人和资金出借人。出租人又是借款人,既吸收租金又偿付债务。
6、融资租赁的租金计算:
a 租金的构成:设备原价及预计残值、利息、租赁手续费。
b 租金的支付方式:
c 租金的计算:租金在期末支付 租金=[设备原价-残值*(P/F,i,n)]/(P/A,i,n)
租金在期末支付 租金=[设备原价-残值*(P/F,i,n)]/[(P/A,i,n-1)+1]
融资租赁的特征一般归纳为五个方面
一、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
二、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赁物,对该租赁物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
三、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四、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只有租赁物毁坏或被证明为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方能中止执行合同,无故毁约则要支付相当重的罚金。
五、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对租赁物有留购和退租两种选择,若要留购,购买价格可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融资租赁合同有什么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效力的相加.租赁合同的主体为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供货商)。
承融资租赁
租人要求出租人为其融资购买承租人所需的设备,然后由供货商直接将设备交给承租人。其法律特征是:
1、与买卖合同不同,融资合同的出卖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义务,而不是向买受人(出租人)履行义务,即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
2、与租赁合同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但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义务。
3、根据约定以及支付的价金数额,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或返还租赁物的选择权,即如果承租人支付的是租赁物的对价,就可以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如果支付的仅是租金,则须于合同期间届满时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卖人的义务
1、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
2、承租标的物之瑕疵担保义务和损害赔偿义务出租房。
(二)出租人的义务
相对于出卖人,出租人就是买受人,其主要义务有:
1、向出卖人支付标的物的价金;
2、在承租人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时,负有协助义务;
3、不变更买卖合同中与承租人有关条款的不作为义务。
(三)承租人的义务
1、根据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2、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物并担负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3、依约定支付租金,并于租赁期间届满时返还租赁物。
编辑本段融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
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因此,承租人破产时,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但与一般所有人不同的是,出租人并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对承租人占有租赁
承租人
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也不承担责任。
出租人与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融资租赁的类型
1、简单融资租赁
简单融资租赁是指:由承租人选择需要购买的租赁物件,出租人通过对租赁项目风险评估后出租租赁物件给承租人使用。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件。出租人对租赁物件的好坏不负任何责任,设备折旧在承租人一方。
2、杠杆融资租赁
杠杆租赁的做法类似银团贷款,是一种专门做大型租赁项目的有税收好处的融资租赁,主要是由一家租赁公司牵头作为主干公司,为一个超大型的租赁项目融资。首先成立一个脱离租赁公司主体的操作机构——专为本项目成立资金管理公司提供项目总金额20%以上的资金,其余部分资金来源则主要是吸收银行和社会闲散游资,利用100%享受低税的好处“以二博八”的杠杆方式,为租赁项目取得巨额资金。其余做法与融资租赁基本相同,只不过合同的复杂程度因涉及面广而随之增大。由于可享受税收好处、操作规范、综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费用低,一般用于飞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
3、委托融资租赁
一种方式是拥有资金或设备的人委托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融资租赁,第一出租人同时是委托人,第二出租人同时是受托人。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这种委托租赁的一大特点就是让没有租赁经营权的企业,可以“借权”经营。电子商务租赁即依靠委托租赁作为商务租赁平台。
第二种方式是出租人委托承租人或第三人购买租赁物,出租人根据合同支付货款,又称委托购买融资租赁。
4、项目融资租赁
承租人以项目自身的财产和效益为保证,与出租人签订项目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对承租人项目以外的财产和收益无追索权,租金的收取也只能以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效益来确定。出卖人(即租赁物品生产商)通过自己控股的租赁公司采取这种方式推销产品,扩大市场份额。通讯设备、大型医疗设备、运输设备甚至高速公路经营权都可以采用这种方法。其他还包括返还式租赁,又称售后租回融资租赁;融资转租赁,又称转融资租赁等。
5、经营性租赁
在融资租赁的基础上计算租金时留有超过10%以上的余值,租期结束时,承租人对租赁物件可以选择续租、退租、留购。出租人对租赁物件可以提供维修保养,也可以不提供,会计上由出租人对租赁物件提取折旧。
6、国际融资转租赁
租赁公司若从其他租赁公司融资租入的租赁物件,再转租给下一个承租人,这种业务方式叫融资转租赁,一般在国际间进行。此时业务做法同简单融资租赁无太大区别。
出租方从其他租赁公司租赁设备的业务过程,由于是在金融机构间进行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只是依据购货合同确定融资金额,在购买租赁物件的资金运行方面始终与最终承租人没直接的联系。在做法上可以很灵活,有时租赁公司甚至直接将购货合同做为租赁资产签订转租赁合同。
这种做法实际是租赁公司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租赁公司做为第一承租人不是设备的最终用户,因此也不能提取租赁物件的折旧。转租赁的另一功能就是解决跨境租赁的法律和操作程序问题。
融资租赁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通常的做法是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技术设备或其他物资,作为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取得租赁物的长期使用权,在承租期间,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赁期满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置租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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