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公司股权融资风险

时间:2024-07-30 18:05:17 创业融资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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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公司股权融资风险

  引导语:很多小企业经营失败就是因为没有资金继续经营。为了企业成长创业者可以进行必要的融资活动,而且可以有很多融资渠道可供选择。那么,你知道创业公司股权融资风险有哪些吗?

创业公司股权融资风险

  1选择投资者的风险

  投资者一般可以分两种:

  一种是财务投资者,

  一种是战略投资者。

  财务投资者目标比较直接,即短期获利出局,而战略投资者则侧重于从企业的长远发展中获利。

  两种类型的投资者对创业企业各有利弊:

  由于财务投资者一般注重的是短期获利,故,一般不会过多介入创业企业的内部经营管理,使得创业企业可按照原有团队的理念经营企业,而弊端是除了对创业企业提供资金外,很难对企业提供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支持。

  相比之下,战略投资者不但会投入资金,还会在技术、管理、市场等为创业企业提供帮助,但其往往会要求较多的股权、且会要求委派人员进入创业企业管理层(如董事、行政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等),会影响创业团队对创业企业的话语权,甚至影响创业企业原有的经营。

  因此,创业企业需根据自身情况慎重选择投资者。

  2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

  投资者在决定投资前势必会对创业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在此过程中必然会接触到创业企业的商业秘密,如核心技术、战略规划、财务信息、客户信息、市场渠道、管理方法等,有的公司老板戏称为“脱光了让投资者看”。

  因此,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是融资企业必须重视的问题之一,更要防范有些投资者以投资为名,行窃密之实。

  为保护创业企业商业秘密,建议创业公司在与投资者谈判之初,即与投资者签署《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的内容、范围、主体、期限、违约责任、双方权利义务等,有些融资企业会要求投资者支付一定的意向金,以作为权利保障。

  同时,建议创业企业可分步披露商业秘密,在初步洽谈阶段,需适度保留,在双方深入接触了解后,双方达成初步意向时,企业再进一步披露商业秘密。

  3股权风险

  股权对创业者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丧失了股权意味着丧失了对创业公司的话语权,无论是过往的“上海家化纷争”还是如今正在上演的“万宝之争”,无一不涉股权,而作为上海家化灵魂人物的葛文耀及作为万科掌舵人的王石,若占据公司大股东地位,料想不会出现上述纷争。

  对创业企业而言,常见的股权方面的风险有三:

  1、股权释放过多:

  有些创业企业急于扩大规模,在引入投资者过程中往往会忽略股权的比例、结构,导致股权比例被逐步稀释,创业团队对创业公司中的控制权旁落。

  2、股权虽小,一票否决:

  有些投资方虽然所占股权比例不具有控制权,但却在公司经营、资金使用、人员任用等方面具有一票否决的权利,使得创业团队“手脚被束”,严重影响了创业公司的发展。

  3、优先购买权:

  投资者为防止其股权因创业公司新一轮融资的新股发行而降低,往往会要求优先购买权,即要求创业公司在以后融资时,保证目前的投资者有权选择继续投资获得至少与其当前股权比例相应数量的新股。对于创业公司而言,若同意投资者的优先购买权,意味着投资者的股权比例日后仍会增加。

  4经营权丧失风险

  投资者进入后,一般会要求委派人员进入董事会、财务部、管理部等,作为创业者,在引入投资者进入后,如何掌控公司的实际经营权是很多创业者关心的问题。

  笔者建议

  一是“人”,主要是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

  法定代表人有权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行使职权,其行为视为公司行为,其行为结果由公司承担;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关”、负责公司经营的指挥与管理。所以,要掌控公司的实际经营权,务必要对法定代表人职位及董事职位有所控制。

  二是“章、照”,即公司公章、营业执照。

  盖有公司公章的文件对公司具有法律效力,而在业务往来、办理政府手续等过程中,一般要求加盖公司公章;营业执照是公司合法经营的凭证,其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

  确保掌控公司经营权,以上二者缺一不可。

  5对赌协议的风险

  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投资者投入资金,势必会对企业有所要求,比如业绩、网站点击量、客户规模等。常见的对赌协议条款大致为,以创业企业未来的经营业绩为对赌的标的,以创业者和投资者之间相互转让一部分股权或退回一部分投资款作为赌注,目的是激励创业团队努力工作并且达到预期目标的条款。

  关于对赌协议,闹得沸沸扬扬的莫过于太子奶与投资者(高盛、英联以及摩根士丹利)的对赌,双方对赌条款内容为,若太子奶集团完不成30%的业绩增长,太子奶集团董事长李途纯将失去太子奶控股权。结果已然明了,董事长李途纯惨败于对赌协议中,失去控制权,其舅舅高博文自杀,其弟瘫痪,其妹偏瘫。

  总体来说,对赌协议,对需融资的创业企业来说是把双刃剑,优点是比较快捷的获得大额资金,以达到低成本融资和快速发展的机会;弊端是,一旦企业业绩达不到协议约定的标准,创业者将失去以割让股权等方式补偿投资方,不仅损失巨大,而且将导致原股东对公司失去控制权。建议创业企业在融资时慎用此条款,若要使用,需对企业经营状况有明确的判断,同时可约定一个向下浮动的弹性标准,且在条款中设计一些盈利水平之外的柔性指标作为评价标准,减轻经营压力。

  寥寥数笔,未能尽述,其他还需注意的事项有:企业估值的风险、优先利润分配的风险等。

  对创业公司而言,若能拥有卓越的管理团队(包括经验丰富的管理者、财务人员、市场营销人员、富有创造力的技术人员等)、巨大的市场发展潜力、较强的产品竞争优势(投资者一般会关注两方面,一是产品是否会对客户产生独到的价值,二是产品是否会形成一个巨大的市场),相信在融资过程中会占据更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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