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实现融资收益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知识

时间:2020-10-19 11:32:06 创业融资 我要投稿

未实现融资收益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知识

  未实现融资收益,属资产类科目,它是长期应收款的备抵账户;而未确认融资费用,属负债类科目,它是长期应付款的备抵账户。下面就是小编收集未实现融资收益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与了解。

未实现融资收益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知识

  未确认融资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当分期计入利息费用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二、本科目可按债权人和长期应付款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

  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期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购入有关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

  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期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余价值。

  未实现融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分期计入租赁收入或利息收入的未实现融资收益。

  二、本科目可按未实现融资收益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未实现融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和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期计算确定的融资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租赁收入”科目。

  (二)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长期应收款,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期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入当期收益的未实现融资收益。

  未确认融资费用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问】我企业融资租入一船舶,我们是承租方,我们按会计准则的要求,1、购入时:借:固定资产-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5,000,000借:未确认融资费用400,000 贷:长期应付款- 应付融资租赁款5400000 然后我们每月按固定资产价值计提折旧,未确认融资费用每月摊销计入财务费用,现在税务审计说进行纳税调整,请问税法有相关规定吗? 这两项调整我们应该反映在表中哪一项?

  【答】折旧的计提及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销与税法的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第四十七条(二)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由此可见,税法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与会计上该资产的入账价值是存在差异的,需进行纳税调整。在会计上未计入资产成本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因其实际已经包含在计税基础中,按规定应当以折旧的方式在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里分期扣除,应调整增加折旧额,不得在计入的"财务费用"中税前直接扣除,相应的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2、汇算清缴时折旧通过附表九计算并填在附表三第43行。财务费用可在第40行中其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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