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平台公司的过去、现在与未来

时间:2025-01-18 16:24:49 丽华 创业融资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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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融资平台公司的过去、现在与未来

  融资平台公司作为连接资金供需双方的桥梁,其发展趋势一直是金融领域关注的焦点。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5融资平台公司的过去、现在与未来,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5融资平台公司的过去、现在与未来

  一、融资平台公司历史起源与发展路径

  本文中的“融资平台公司”特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根据最早的国发(2010)19号文中的定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随后,财预〔2010〕412号进一步解释了这一概念,明确了融资平台公司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的功能,该类平台公司包括综合性投资公司(如建设投资公司)、行业性投资公司(如交通投资公司)等。

  (一)融资平台公司的产生根源

  融资平台公司的产生与发展主要源于中国财政和融资体制下“供不应求”矛盾的出现。

  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地方财政能力减弱。但自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化率不断提高,对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地方政府在基建项目方面的投资快速增长。作为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实施者,地方政府承担着大量的公共事务支出压力,自身的财政收入难以弥补累积的资金缺口,而1995年开始实行的《预算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预算不列赤字,由此产生了不断增长的地方政府投资需求与不足的财政收入供给之间的矛盾。部分地方政府为追求政绩,采取“表外负债”的方式进行融资,避开《预算法》的强制性规定,由此诞生了融资平台公司。

  (二)融资平台公司的发展路径

  1.20世纪90年代起至2008年:起步萌芽阶段

  该阶段内,以重庆、上海为代表的部分大型城市开始设立融资平台,作为地方政府融资功能的延伸,但仍局限于银行信贷体系之内,有极少数融资平台尝试过发行债券。该类平台公司的成立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政府大型项目的融资难题,发挥了良好作用。

  2.2008年至2012年:迅速发展阶段

  为应对2008年的金融危机,我国实行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并出台了4万亿投资计划,在此契机下,融资平台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增加,城投债、银行贷款的规模也普遍扩大。在该阶段内,融资平台公司带动的基础设施建设为扩大内需、解决需求乏力、应对金融危机提供了强大动力。

  3.2013年后:转型调整阶段

  融资平台公司虽然对城镇化建设作出了贡献,但其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为应对融资平台公司在运作过程中带来的风险,政府频繁出台相关政策进行指导调整。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43号文)后,各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促进融资平台转型调整、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促使平台公司向市场化方向规范运行。

  二、融资平台公司发展的现状分析

  融资平台公司当前的生存与发展环境已不比从前,一方面自身运营过程产生了诸多问题,面对的融资压力、产生的债务风险等不容小觑;另一方面政府的新政要求融资平台公司转型调整,政府不再是融资平台公司的保护伞,融资平台也不再是政府融资的工具。

  (一)融资平台暴露的诸多问题

  1.法律规范不健全

  融资平台公司的设立是地方政府为解决资金困难、规避预算法强制性规定的举措,本质上是以独立企业法人形式对地方政府职能的延伸。虽然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了一些法律或政策性文件,但其法律位阶低、规则不健全,对融资平台如何开展业务、其投资方向如何确定、公司如何运作等都未作系统规定,现有的法律、政策难以有效解决融资平台公司现存的矛盾与问题。

  2.风险约束机制欠缺

  我国政府正在大力倡导政府投融资公司改革创新转型发展,但就当前而言,融资平台公司仍在政府实际控制下,没有建立统一的风险约束机制。一方面,我国还未完全实现“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且融资平台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混乱。另一方面,由于大部分公益性基建项目的资金回收期长,短期内没有难以收回成本与合理利润,有些地方政府盲目举债追求政绩,导致融资平台的负债率普遍偏高;而且地方政府多是以土地出让金作为还款主要来源,极易受到不稳定的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两方面的原因导致融资平台“内忧外患”,缺少有效的投融资风险约束与控制机制。

  3.政企不分导致多头监管

  平台公司诞生之初,被各政府文件定义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但实质上它一经成立就担当了地方政府融资代理人的角色,独立性难以保证。融资平台由谁决策、由谁领导、由谁监管没有明确。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平台却没有设立独立的职能决策部门,受到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检查部门多方监督,政企不分导致管理混乱、责任不清、效率低下。

  (二)关于融资平台的政策分析

  国发〔2010〕19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根据公益性与经营性,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地方政府仅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

  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债券市场直接融资,并进一步规范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担保行为。

  国土资发〔2012〕162号《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规定,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土地储备工作,要求规范土地储备融资行为,对于确需融资的土地储备机构,应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列入名录的土地储备机构可以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此外,土地储备融资资金应按照专款专用、封闭管理的原则严格监督。从文件内容可以获悉,地方政府应引导规范平台公司的融资行为,避免过度依赖土地财政。

  财预〔2012〕463号《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规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以公益性资产作为资本注入平台公司,以土地注入应经过法定的出让或划拨程序,并且地方各级政府不得将储备土地作为资产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此外,承建公益性项目的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举借需要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而地方政府也不得以国有资产为平台公司担保或承诺承担偿债责任。

  2014年5月,在财政部的主导下,部分省市启动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8月,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预算法,以法定的形式赋予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权力;10月,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有效发挥地方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同时还提出了“疏堵结合、分清责任、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稳步推进”的五项原则,并要求“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

  财预〔2014〕351号《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旨在清理2014年年底前尚未清偿完毕的债务,甄别政府债务,将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中。

  财预〔2015〕225号《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也提出:“取消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推动有经营收益和现金流的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改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予以支持。”

  从政策的调控思路可知,从国务院43号文开始,实现了由控制债权方(即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借贷行为向集中控制债务方(即地方政府与平台公司)的融资行为转变,体现了从根源上防范地方债务风险、促进平台公司向市场化方向转型的新思路。

  三、融资平台公司未来转型方向

  国务院43号文对融资平台去政府融资职能的要求将其推到了风口浪尖,转型调整能否成功关系到平台公司的生死存亡。由于融资平台公司的双重角色特征,其转型必然离不开自身的变革与政府政策的支持。

  (一)平台自我定位与转型

  “政企分离,政事分开”的改革思路必然要求融资平台公司向普通企业转型,但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仍属于地方国企,仍需承担国有资本应担负的改善民生的社会责任,对于转型前由政府主导的业务,在转型后仍应承担好国有资本的相应职责。在剥离融资平台的政府融资职能后,融资平台公司在坚持市场化原则的前提下,根据城市发展实际情况,仍可承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融资,也可立足传统的土地开发业务进行功能的延伸。

  1.政企分开,独立经营,完善企业制度

  融资平台公司应以普通企业的身份参与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去,与政府划清界限,做到产权明晰、权责分明。平台公司还应逐步强化企业信用,改善资信状况,恢复自身作为独立市场竞争主体的地位,并突出主业,形成核心竞争力。此外,融资平台公司还应建立现代化的企业制度,优化公司的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三会制度建设。

  2.创新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融资方式

  融资平台公司拥有参与大型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项目的经验,在地方具有开发公共资源的独特优势,在未来一定时期内,仍是城市建设的主要承担者之一,必然也面临着巨大的资金压力。传统单一的依赖土地财政的融资模式问题重重,寻找新的融资渠道是平台必须解决的问题。一方面,融资平台公司可灵活运用资本市场提供的企业债券、票据、基金以及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另一方面,当前我国大力倡导的PPP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有效弥补了地方政府的融资缺口,平台公司既可对存量项目选择合适的PPP模式进行改造,也可开发新的可操作性强的PPP项目。

  值得关注的是,2016年4月20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代表北京市政府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正式签署了《北京市轨道交通授权经营协议》,协议结合北京市轨道交通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提出采用授权(Authorize)-建设(Build)-运营(Operate)的ABO模式。即由市政府授权京投公司履行北京市轨道交通业主的职责,京投公司按照授权负责整合各类市场主体资源,提供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等整体服务。这标志着北京市轨道交通投融资体制机制进入了授权经营模式的新阶段。政府由公共产品的直接“提供者”转变为市场化主体的“监管者”和“规则制定者”,企业由“单一的融资平台”转变为“市场资源的整合者”,这有助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公共管理的效率与质量,有利于公共服务市场的形成和规范。

  PPP模式如今正如火如荼地在全国开展,但PPP并非万能,各地方政府在投融资建设项目模式的选择上应保持理性。根据国务院43号文的精神,公共服务市场化有两条实现途经,一是PPP,二是市政设施资产企业化运营,即属地型企业从报销制转向承包制,ABO就属于典型的后者,此种创新是值得学习和推广的。

  3.管理运营公益性国资,投资做强经营性国资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资产分为公益性、经营性与混合性三种,未来改革方向既可是将公益性资产与经营性资产分开,分属不同企业,也可由平台公司进行分类管理。融资平台运营管理公益性项目不要求以盈利为目的,但其运行需要稳定的资金来源以实现国资的保值增值。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只是一方面,融资平台自身还应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例如通过取得政府特许经营权、获得政府可经营性优质资产的优先开发权等方式,引进社会资本,以部分经营性项目的收益补助公益项目,实现资源的最优整合与配置。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资产在国有资产中占有较高比例,其中包含了大量的公共资源。一些平台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已具备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保值增值的能力。这类实力较强的平台公司可以利用自身已有优势,以传统的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为基础,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国有资产的升值并转化为国有资本,还可发挥国有资产的杠杆作用,将有限的政府资源投资到新兴领域,促进地方经济转型。

  4.促进地方经济增长,引导地方经济转型

  国有资本具有公益性,政府虽然承担着地方经济发展的职能,但应避免过度的行政干预,而应以管控资本的方式,通过实体企业实现产业创新、经济增长、城市环境优化等政策性目标。融资平台公司在这一过程中应发挥关键性的作用:一是提升自身提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的质量,加强城市环境治理;二是突出发展支柱性产业,形成地方核心竞争力,以政府资源引导地方支柱产业的投融资机制改革;三是鼓励创新、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等。

  (二)政策政府支持与引导

  1.整合分散资源,发挥整体优势

  2008年融资平台公司呈爆发性增长,导致地方资源分散于各平台,各级地方政府应在落实国家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策的同时,将各平台的优势资源整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优化组合各类资源,提高实力,降低风险。

  2.提供必要保障,建立市场化机制

  对于公益性的建设项目政府应提供必要、及时的财政支持,以保障项目的正常开展、运行。除直接的财政补贴外,政府还可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低息贷款,或发行债券等方式以减轻企业还债压力。此外,建立政府财政与项目收益结合的公益项目基金,实现平台公司对城市发展收益的共享,降低其资金风险。地方政府也可尝试建立偿债基金制度,对平台公司的债务发挥风险预警和控制作用,同时也在平台公司和地方政府之间设立一道债务风险防火墙。

  3.分类监管业务,实现公共职能

  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后,其业务类型涉及到公益性类、盈利性类,或是两类业务的混合。融资平台公司作为重要的国企,承担着一定的公共职能,但市场调节毕竟具有自发性、盲目性,此时政府监管应该跟进,防止过度市场化导致企业追逐私利、忽略公共利益。对此,地方政府可制定针对性的制度政策,对公益性的业务侧重于合同监管,对于盈利性业务,尤其涉及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的,侧重于财务监管,加强对平台公司的审计。

  公司融资的渠道分析

  (一)融资渠道概述

  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个渠道,其中内源融资主要是指企业的自有资金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积累部分;外源融资即企业的外部资金来源部分,主要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类方式。直接融资是指企业进行的首次上市募集资金(IPO)、配股和增发等股权融资活动,所以也称为股权融资;间接融资是指企业资金来自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等债权融资活动,所以也称为债务融资。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生产规模的扩大,单纯依靠内部融资已经很难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外部融资成为企业获取资金的重要方式。外部融资又可分为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

  1、银行借款

  信贷融资是间接融资,是市场信用经济的融资方式,它以银行为经营主体,按信贷规则运作,要求资产安全和资金回流,风险取决于资产质量。信贷融资由于责任链条和追索期长,信息不对称,由少数决策者对项目的判断支配大额资金,把风险积累推到将来。信贷融资需要发达的社会信用体系支持。银行借款是企业最常用的融资渠道,但银行的基本做法是“嫌贫爱富”,以风险控制为原则,这是由银行的业务性质决定的。对银行来讲,它一般不愿冒太大的风险,因为银行借款没有利润要求权,所以对风险大的企业或项目不愿借款,哪怕是有很高的预期利润。相反,实力雄厚、收益或现金流稳定的企业是银行欢迎的贷款对象。

  因为以上特点,银行借款跟其它融资方式相比,主要不足在于:一是条件苛刻,限制性条款太多,手续过于复杂,费时费力,有时可能跑一年也跑不下来;二是借款期限相对较短,长期投资很少能贷到款;三是借款额度相对也小,通过银行解决企业发展所需要的全部资金是很难的。特别对于在起步和创业阶段企业,贷款的风险大,是很难获得银行借款的。

  希望获得银行借款的企业必需要让银行了解您有足够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有明确的用款计划,企业或项目利润来源稳定,有还本付息的能力。

  比如,现实中企业根据对未来市场变化的预期,制定了相应的产品开发计划,但其所需资金往往受贷款规模的限制,等到银行逐级申报增加贷款规模批下来以后,也许市场情况已经发生了变化,使企业失去一次有利的投资机会。可见,我国银行贷款的"时滞"增加了企业融资的机会成本。同样债券融资的限制条件多,对企业来讲,同样加大了机会成本,也是其不利的一面。

  中国的银行体系在金融体系中占有绝对的地位,虽然其他金融机构在近10年来有了一定的发展。2001年底,银行体系拥有的金融资产总额占全部的80%以上。1990-1999年中国的银行贷款余额占GDP的比重为96%,比亚洲危机国都高,是韩国、印尼、菲律宾的2倍以上,比最高的泰国又高出5个百分点。和亚洲危机国一样,我国金融体系是典型的银行体系主导型。而同期证券市场主导型的美国,其银行贷款占GDP的比重仅为30%。

  由于相同的文化背景和相似的金融体系,我国也存在亚洲危机国所普遍存在的银行体系失效的因素,如政府对贷款的干涉、政府对银行的担保、监管不力等等。我国银行体系失效的表现形式是银行体系存在大量的不良贷款,不良贷款比例超过国际警戒线。我国之所以能够躲过亚洲金融危机,一个主要的原因是我国资本项目实行管制,人民币没有自由兑换。

  2、证券融资

  证券融资是市场经济融资方式的直接形态,公众直接广泛参与,市场监督最严,要求最高,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证券融资主要包括股票、债券,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资本市场运作。与信贷融资不同,证券融资是由众多市场参与者决策,是投资者对投资者、公众对公众的行为,直接受公众及市场风险约束,把未来风险现在就暴露和定价,风险由投资者直接承担。

  (1)股权融资

  股票上市可以在国内,也可选择境外,可以在主板上市也可以在高新技术企业板块,如美国(NASTAQ)和香港的创业板。发行股票是一种资本金融资,投资者对企业利润有要求权,但是所投资金不能收回,投资者所冒风险较大,因此要求的预期收益也比银行高,从这个角度而言,股票融资的资金成本比银行借款高。

  具体而言,发行股票的优点是:(1)所筹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没有还本压力;(2)一次筹资金额大;(3)用款限制相对较松;(4)提高企业的知名度,为企业带来良好声誉;(5)有利于帮助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特别对于潜力巨大,但风险也很大的科技型企业,通过在创业板发行股票融资,是加快企业发展的一条有效途径。

  但股票上市也有不利之处:(1)上市的条件过于苛刻。由于中国目前股票市场还处于发展初期,市场容量有限,想上市的各种类型的候选企业又很多,因此上市门槛较高,而每年真正能上市的也就是很有限,一些企业很难具备主管部门规定的上市条件;(2)上市时间跨度长,竞争激烈,无法满足企业紧迫的融资需求;(3)企业要负担较高的信息报道成本,各种信息公开的要求可能会暴露商业秘密;(4)企业上市融资必须以出让部分产权作为代价,分散企业控制权,从而出让较高的利润收益。从这个角度讲企业上市并非像有人所说的企业上市没有成本。

  希望通过上市发行股票融资的企业必须满足上市条件,选择不同的上市地点,需要满足的条件也有差异,一般而言,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是成功融资的关键。从程序上讲,对企业国内主板上市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先聘请一个好的中介机构,策划改制方案。要按上市公司的标准成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成立后,由担任上市保荐人的券商进行改制和上市辅导,并于一年后写一套完整的辅导报告,内容包括企业产权是否清晰,资产剥离是否合理,是否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是否达到了应变市场的条件等,然后报证监会批准,证监会经过初审后确定发行额度。现在发行有所调整,由券商推荐,证监会审批。批准额度后正式做发行文件材料的准备工作。发行材料经过发审会通过后,企业就可以选择交易所发行。在改制方案里有一定要解决好三个大的问题:一是资产重组。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必须全部是经营性的优良资产,非经营性的,如宿舍、学校等配套设施,都必须剥离出去,不能纳入股份有限公司;二是债务重组。要合理匹配你的债务,使债务总额和结构符合上市条件;三是人员重组。离退休人员不能带入上市公司。企业资产重组的原则有三个:一是产权关系清楚,有一套独立的面对市场的供产销体系,二是处理好同业竞争的问题,就是上市公司和母体不能经营同一行业、同一产品的业务。这可能也是对上市公司面临最大的问题。三是主业突出,主营产品一定要鲜明,有代表性。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一定要占总收入和利润总额的70%以上。项目准备上市的公司必须把所融资金准备投资的项目的可行性报告以及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等提前编制好。

  (2)债券融资

  发行债券的优缺点介于上市和银行借款之间,也是一种实用的融资手段,但关键是选好发债时机。选择发债时机要充分考虑对未来利率的走势预期。债券种类很多,国内常见的有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以及可转换债券。企业债券要求较低,公司债券要求则相对严格,只有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两个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才有发行资格,并且对企业资产负债率以及资本金等都有严格限制。可转换债券只有重点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才能够发行,它是一种含期权的衍生金融工具。

  采用发行债券的方式进行融资,其好处在于还款期限较长,附加限制少,资金成本也不太高,但手续复杂,对企业要求严格,而且我国债券市场相对清淡,交投不活跃,发行风险大,特别是长期债券,面临的利率风险较大,而又欠缺风险管理的金融工具。

  目前对于条件好的企业可以发一些企业债券,因为市场利率比较低,融资成本较低。但是债券相对银行借款而言,还款约束强,要控制好还款风险。

  4、招商引资

  招商引资一般也是一种股权融资,但它不通过公开市场发售,是一种私下寻找战略投资者的融资方式。因此其优缺点与发行股票上市类似,但由于不需要公开企业信息以及被他人收购的风险较小等原因,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融资也受到一些企业的欢迎。

  (二) 融资模式 资本结构 治理结构的内在联系

  在公司产生、运行中,通过融资模式 资本结构 治理结构这个链条,资本得以形成、集中、组合、运营,同时形成相应的产权关系和权利、责任、利益格局。具体说来,融资模式通过资本结构,从以下几个方面影响到公司治理结构的形成、内容、目标、功能和绩效。

  融资模式是公司治理结构形成的基础。

  现代公司的一个显著标志是公司资金来源的外部性,由此产生了股权和债权的代理问题。公司治理结构正是为了解决企业存在的各种代理问题而形成的一组制度安排。它主要通过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适当分配,规定着公司内不同要素所有者的关系,特别是股东、债权人与公司经理之间的契约安排,来降低代理成本,保障公司的价值创造活动。

  2、融资模式决定着公司治理结构的方式和目标。

  不同的融资模式形成不同的股权、债权比例关系以及权益集中分散程度直接影响到股东、债权人等利益主体在治理结构的不同地位,影响到公司决策、控制、监督等权力在各利益主体的不同分布和配置,从而构成了治理结构的不同方式,如“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而由于股东、债权人在取得对公司收入的索取权和对公司的控制权的优先序列不同,他们风险偏好又有较大差别,由此造成不同的资本结构下,公司治理主导力量对公司治理目标的不同诉求,如“股东权益最大化”和“公司整体价值最大化”。

  融资模式影响着公司治理结构的功能和运行绩效。

  现代资本结构理论指出,最优融资模式形成的资本结构是代理成本最小化的资本结构,此时治理结构也是最优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功能一是选择合适的代理人(经理),二是建立好的激励约束机制。在一个有效的融资市场里,股权、债权通过各自与公司的契约关系,形成对公司行为(经理行为)的激励和约束和对经理的选择。股权主要是行使投票权(包括“用手”和“用脚” )来约束经理或选择经理,通过股票期权等剩余收益分享来激励经理。而债权也可通过破产清算机制来约束或淘汰经理,通过债务的财务杠杆扩大经理的剩余收益分享率来进行激励。这样,企业可以通过特定的融资模式,达到股权和债权的合理配置,以降低代理成本,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功能和运行绩效。

  (三)公司融资渠道的选择

  按照资本结构理论,企业的融资结构影响着企业的市场价值,在税收不为零的情况下,由于债券有"税盾"作用,企业通过债券融资可以增加企业的价值,这样就形成了"啄食顺序理论",企业理性的融资顺序应为:内源融资>债权融资>股权融资。在西方企业融资结构中,根据啄食顺序原则,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顺序首先是内部股权融资(即留存收益),其次是债务融资,最后才是外部股权融资。

  企业外部融资究竟是以股权融资还是以债务融资为主,除了受自身财务状况的影响外,还受国家融资体制的制约。不同的国家由于历史、文化、传统不同,经济发展的水平以及对资金需求程度不同,所选用的融资体制也不相同。不同的融资体制规范着企业获取资金的渠道,制约着企业的融资形式和取向。从美、英、德、加、法、意、日等西方7国平均水平来看,内源融资比例高达55.71%,外源融资比例为44.29%;而在外源融资中,来自金融市场的股权融资仅占融资总额的10.86%,而来自金融机构的债务融资则占32%。从国别差异上看,内源融资比例以美、英两国最高,均高达75%,德、加、法、意四国次之,日本最低。从股权融资比例看,加拿大最高达到19%,美、法、意三国次之,均为13%。英国、日本分别为8%和7%,德国最低仅为3%。从债务融资比例看,日本最高达到59%,美国最低为12%。可见,美国企业不仅具有最高的内源融资比例,而且从证券市场筹集的资金中,债务融资所占比例也要比股权融资高得多,可见,西方七国企业融资结构的实际情况与啄食顺序假说是符合的。

  我国上市公司的融资顺序表现为股权融资、短期债务融资、长期债务融资和内源融资,即我国上市公司的融资顺序与现代资本结构理论关于啄食顺序原则存在明显的冲突。事实上大多数上市公司一方面大多保持比国有企业要低得多的平均资产负债率,甚至有些上市公司负债为零,但从实际上看,目前1000多家上市公司几乎没有任何一家会主动放弃其利用再次发行股票进行股权融资的机会。我们将中国上市公司融资结构的上述特征称为股权融资偏好。

  中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的具体行为主要体现在拟上市公司上市之前有着极其强烈的冲动去谋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公司上市之后在再融资方式的选择上,往往不顾一切地选择配股或增发等股权融资方式,以致形成所谓的上市公司集中性的"配股热"或"增发热"。但上市公司这种轻视债务融资而偏好股权融资的选择,并没有换来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和资源配置效率的有效改善,上市公司无论是通过在一级市场首次公开发行A股还是通过配股或增发再融资的效率都是不能令人乐观的。

  (三)公司融资策略的选择

  (一)企业不同发展阶段与其相适应的融资渠道

  随着我国市场竞争加剧和金融系统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企业融资决策和资本结构管理环境正在发生显著变化。财政或者银行在企业技术改造/扩建的资金供给上唱独角戏时代的不复存在。企业资产的预期收益和金融市场不确定性的明显增加,银行管理商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证券市场的发展等,直接影响着企业的融资选择和资本结构管理。

  那么,在这方面我国企业应采取什么样的准则和策略?

  基本准则

  在市场竞争和金融市场变化的环境下,企业融资决策和资本结构管理需要按照自身的业务战略和竞争战略,从可持续发展和为股权资本长期增值角度来考虑。其基本准则为:

  一、融资产品的现金流出期限结构要求及法定责任必须与企业预期现金流入的风险相匹配;

  二、平衡当前融资与后续持续发展融资需求,维护合理的资信水平,保持财务灵活性和持续融资能力;

  三、在满足上述两大条件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融资成本。

  融资工具不同,现金流出期限结构要求及法律责任就不同,对企业经营的财务弹性、财务风险、后续投资融资约束和资本成本也不同。例如,对企业来说,与股权资本相比,债务资本具有三个主要特点:首先,债务资本的还本付息现金流出期限结构要求固定而明确,法律责任清晰,因此,它缺乏弹性;其次,债务资本收益固定,债权人不能分享企业投资于较高风险的投资机会所带来的超额收益;再次,债务利息在税前列支,在会计帐面盈利的条件下,可以减少纳税。

  尽管融资决策和资本结构管理的基本准则对所有企业都是一致的,但在实际中,由于企业产品市场的竞争结构不同,企业所处的成长阶段、业务战略和竞争战略有别,企业融资方式与资本结构也存在差异,如:

  高成长型企业

  通常以股权融资为主,其长期债务比例和现金红利支付率都非常低。因为在竞争环境下,竞争地位的形成或稳定往往需要持续进行技术/产品开发或服务创新投资,而市场份额和价格竞争等因素又容易使企业现金流入减少或波动。如果举债过度,容易因经营现金流收入下降而引起财务支付危机,轻则损害企业债务资信,重则危及企业生存。因此,高成长型企业的融资决策首先不是考虑降低成本的问题,而是考虑如何与企业的经营现金流入风险匹配、保持财务灵活性和良好的资信等级,降低财务危机的可能性。

  高技术型企业

  往往采用股权管理办法,获得内部股权资本;同时增资扩股,长期债务比例非常低,甚至相当长的时期内无长期债,并且不支付现金红利。其原因有三:一是高成长型企业一旦成功,投资收益往往大大超过融资成本,因此融资关键在于规避较高的经营风险,减少发生财务危机的可能性;二是高成长企业的收益风险相应较高,债权人不青睐这些成长性公司;三是出于持续发展的需要,为了保留融资能力,增强财务弹性。

  现金流稳定企业

  通常以长期债务替换股权,具有较高的长期债务比例和现金红利支付率。这类企业包括在所经营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和较高而稳定市场份额的企业、实现规模经济的企业、垄断经营的公用事业公司,如电力公司和商业零售业公司等。在现金流稳定性较高时,可以通过增加长期债务或用债务回购公司股票来增加财务杠杆,在不明显降低资信等级的同时,可以明显降低资本成本。从而在保证债权人权益的同时,增加股东价值。

  策略选择

  企业首先要根据商业环境确定自己的业务发展战略,然后再确定融资决策和资本结构管理的具体原则和标准。在现实金融市场环境下,融资决策和资本结构管理策略的基本思想可以概括为:根据金融市场有效性状况,利用税法等政策环境,借助高水平的财务顾问,运用现代金融原理和金融工程技术,进行融资产品创新。

  利用税法进行融资创新如,在确定采用债务融资类型后,利用税法对资本收益和利息收益税率的差异,可以发行零息票债券。

  针对企业与资本市场投资者对金融市场利率变化的预期差异进行融资创新如,采用浮动利率,或者发行含有企业可赎回或投资者可赎回的债券。

  利用投资者与企业之间对企业未来成长性预测的差异,进行融资创新在股票市场低估公司投资价值时,企业可以首先选择内部融资;如果确实需要外部融资,可以采用可转换证券、认股权、可赎回股票等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而在股票市场高估公司投资价值时,增发股票融资。

  环境亟待优化企业融资决策和资本结构管理策略的实施,取决于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目前,我国金融系统提供的企业融资品种非常少,不能适应日益复杂的商业环境下的企业融资需求。随着企业和投资银行等中介机构融资创新需求的增强,政府应象鼓励技术创新那样,鼓励企业基本融资工具的创新。与此同时,应逐渐从目前没有明文规定的企业融资新品种报批模式,过渡到只要政府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就可以推出企业融资品种的管理模式,使企业融资从目前选择余地非常有限,向选择余地大,最终自由选择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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