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中小企业融资结构以及模式
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与美国相比,相距甚远,研究美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模式对解决我国现存的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那么他们的融资结构与模式,大家了解哪些?
美国目前共有中小企业2140多万家,占了全美企业总数的99%,中小企业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60%,新增加的就业机会有2/3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中小企业的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0%。更重要的是,中小企业有很强的创新能力,美国有一半以上的创新发明是在小企业实现的,小企业的人均发明创造是大企业的两倍。并且中小企业对科技进步也有很大的贡献,美国的高技术公司在起步阶段通常都是中小企业。
美国政府对国内中小型企业的政策性贷款数量很少,政府主要通过中小企业管理局制定宏观调控政策,引导民间资本向中小企业投资。其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主要有:(1)中小企业业主自身的储蓄,占中小企业投资的45%左右;(2)中小企业主从亲朋中借款,占中小企业投资总数的13%左右;(3)从商业银行贷款;(4)金融投资公司,由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主导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公司是中小企业筹集资金的一个重要来源,它与商业银行贷款一起约占29%。但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公司投资的贷款利率要比商业银行贷款的利率更高;(5)政府资助,即主要由中小企业管理局向中小企业提供的数量很少的直接贷款,约占1%;(6)证券融资,这部分资金只占4%左右。
1、商业银行贷款
由于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较大,资信比大企业低,商业银行一般不愿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为解决这一问题,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应运而生。它通过向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使中小企业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当然,贷款利率会因为风险较大而比大企业贷款要高出2-5个百分点。在具体操作上,美国中小企业首先向中小企业管理局提出申请;中小企业管理局对担保对象规定一定的前提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坦保;一旦担保成立,即中小企业管理局向金融机构承诺,当借款人逾期不能归还贷款时,保证支付不低于9O%的未尝还部分,但中小企业管理局提供的担保贷款不超过75万美元,担保部分不超过贷款总额的90%。管理局担保的平均贷款额是24万美元,偿还期为11年。在1980年至1998年间中小企业管理局共提供28万笔担保贷款,总额达410亿美元。商业银行贷款中也有地区性的面向中小企业的少量贷款,但利率较高,且期限较短。
2、金融投资公司
这包括两种形式,即中小企业投资公司与风险投资公司。中小企业投资公司是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创业投资公司。1958年,美国在通过《小企业法案》后,由政府成立了中小企业管理局并规定由中小企业管理局审查和许可成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它可从联邦政府获得很优惠的贷款支持,一般能得到不超过9000万美元的优惠融资。具体的融资形式可以是低息贷款,也可以是购买和担保购买该公司的证券。但获得许可和融资支持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只能投资于合格的中小企业,不能直接或间接地长期控制所投资的企业。投资方向主要是中小企业发展和技术改造。到1998年,美国共有中小企业投资公司300多家,在创业基金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从1958年至今,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己向10万家中小企业投资,投资额己超过130亿美元。风险投资公司亦属民间机构。在美国,以微电子技木、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产业发展迅速,这就促使许多科技型企业家从美国的大学、研究所、大企业、大公司中独立出来,成立开发型的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预期于创新可能产生的高收益,对此类勇于创新投资的中小企业进行资金投入,为那些难以得到贷款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以促进中小企业的科技开发和创新。
3、政府资助
政府资助主要包括三种类型:
(1)由中小企业管理局向那些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企业发放直接贷款,但数量很有限。其具体操作是首先为这些中小企业进行担保,以便从金融机构得到贷款。但是,如果两家以上竟然机构均拒绝向中小企业发放伐款,或经中小企业管理局协调后仍得不到贷款,则由中小企业管理局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放贷款。但贷款最高限额为15万美元,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市场利率。这也是美国每个唯一的政府直接资助而且利率低于市场利率的优惠政策。
(2)中小企业管理局向受自然灾害的中小企业提供的自然灾害贷款。这中特殊的帮助,其目的在于使那些经营状况良好的受灾企业得以重建。据统计,自1953年设立该项贷款以来,中小企业管理局已提供了114万笔总额为164亿美元的自然灾害贷款。
(3)中小企业的创新研究资助。中小企业是美国一支重要的技术创新力量,在美国一半以上的创新是在小企业中实现的,小企业的人均发明创造是大企业的两倍。
为了促进美国中小企业的科研开发,根据《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法》,美国国会于1982年制定了中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该计划规定,所有划拨研究与开发费用超过1亿美元的,政府有关部门必须按一定的比例向中小企业创新计划提供资金,用于资助中小企业开展科技开发和技术成果转化。该法定的比例具有很强的法律约束力,主要资助有技术专长和发明创造能力的科技人员创建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均可向中小企业管理局申请中小企业创新研究资助,促使他们的专利发明变成现实。
融资方式、融资结构与企业控制权的配置
一、融资方式与公司治理机制
融资方式是指企业筹措资金所采用的具体形式。按照融资方式与公司治理的关系可以把融资方式分为:保持距离型融资和控制取向型融资。
1、保持距离型融资
从融资方式与企业控制权的关系来看,保持距离型融资把企业控制权的分配与企业能否实现一定的目标相联系。投资者只要得到了合约规定的给付,就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战略决策。如果企业履行了向出资者支付的义务,企业的控制权交由内部人,反之,控制权自动转移到出资者手中。正是由于这种融资方式与企业能否实现给付的目标有机结合在一起,所以,保持距离型融资所引起的公司治理结构称为“目标性公司治理”。
保持距离型融资的融资方式非常依赖于企业资产市场的流动性,因而非常依赖于产权行使能力的大小和总体商业环境。由于控制权在企业不能履约的情况下自动转移给投资者,所以企业的资产应具备性能比较稳定,其市场价值波动性较小的基本特征,同时,这种资产在市场上也必须具有较强的流动性,以便能及时变现。如果企业的资产价值波动大,且不能提供足够的现金流量,那么,投资者的相机控制权就没有意义,以此为基础的治理结构就失去了其赖以存在的依据。因此,在企业资产结构中,有形资产特别是不动产比重较大,且这种不动产的流动性较强的企业采用这种融资方式对投资者而言风险较小,因为它们的价值被动的程度相对于无形资产来说要小。反之,当资产具有很大的企业特征(资产具有较强的专用性)时,即在其它企业里,资产价值较低,采用这种融资方式将会增大违约风险和清偿契约的契约成本。与保持距离型融资方式相对应的主要融资工具是债权融资。
2、控制取向型融资
控制取向型融资的特点是投资者直接卷入企业的经营决策,特别是投资决策。投资者对其决策行为承担责任,并享有相应的剩余索取权。由于这种融资方式与投资者的直接控制有关,由此引起的公司治理结构称为“干预型公司治理”。
这种融资方式的最典型的融资工具是股票。由于资本市场的存在和现代股份公司的特征,当经营者目标与股东目标有重大偏离和出现严重的低效率时,退出机制便于股东“用脚投票”,在证券市场上股票价格就会作出反应。股票价格的下降会对公司的资产价值作出扭曲反映,当股价下降到一定程度时,观察到这一点的现有或潜在股东就可以趁机获取占支配地位的股份,进而在“用手表决”中,实现对公司控制管理的权力。抑或更换新的管理者,实行新的经营管理,抑或进行新的重组以增加公司的效率和价值。
就股东直接控制而言,他们的身份以及股权集中程度是决定公司控制有效性的重要因素,如果股权越分散,股东没有或很少有积极性对管理者进行监控。因为这一行为所发生的成本全部由自己负担,而其利益由大家共享,这就是为什么股票市场具有很高的流动性,因为它为股东提供了退出机会。监控要发生成本,而每个人又想搭便车,从而难以对经营者实施有效的控制。然而,当股权相对集中时,这些大股东实施控制的动因就比较强。另一方面如果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是用负债的形式来筹措的,而其本身具有高杠杆率,且负债具有硬预算约束,这时股东对企业的控制动因较强。
二、资本结构与公司控制:一个有用的比较分析框架
根据企业的资本结构,即根据股权与债权的比例以及股权的分散程度可以把公司的控制形式分为两种,其一是以日德为代表的内部监控模式,其二是以英美为代表的外部监控模式。
1、两种模式的基本特征
公司治理的这两种不同监控模式是由企业的资本结构所决定的。以日德为代表的内部监控模式其资本结构的特征表现为:资本负债率较高,银行是企业债务资金的主要来源。股权相对集中,法人之间相互稳定持股,银行拥有一定的股份,它既是股东又是债权人。所以,在日本和德国,市场监控力度相对较小,而大的银行机构在融资和监督公司方面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各相关利益主体在公司的决策中具有较强的发言权,法人之间相互持股也使其有直接进行监控的动力。
以英美为主要代表的外部监控模式其资本结构的特征表现为:公司负债率较低,资本市场是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股份所有权广泛分散;外部市场,包括资本市场、企业家市场、劳动力市场和产品市场对公司的控制起重要作用。
2、两种模式资产负债结构的比较
以银行为主导的内部监控模式与以外部市场为主导的外部监控模式在负债比方面具有差别。表1列出了主要发达国家的资本结构。
资料来源:R.Glenn Hubberd:Money, The Financial System And Economy”,Addison-Wesley Publishing Company。
根据上表可知:美英两国的资本来源主要是靠内源资金,即靠企业内部资金的积累,而外源资金中来自于金融市场和来自于金融机构的份额基本上平分秋色。而美英以外的其它国家,特别是大陆法系的国家,其资本来源大部分是外源资金,而外源资金又主要来自于金融机构。从两类不同国家资本结构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出,美英等国的资产负债率较低,日本等国的资产负债率较高。
3、两种模式股权结构的比较
股权结构指的是公司的股票被各类股东所持有的比例。股权结构体现公司的所有制形式,进而决定公司治理的方式和成效。表2列示了几个主要国家的股权结构。
在日本,发行在外的股票,将近70%由机构和公司持有,其中24%属于非金融公司,44%属于金融机构,与此同时,个人持股由二战时的70%下降为24%,而金融机构持股由10%上升到44%。而在美国个体居民户是股权投资的主力,约占一半左右。与日本相同的一点是金融部门持股份额较多,但发挥重要作用的.并不是银行,而是那些拥有稳定的长期资金来源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退休基金、共同基金等,这些基金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进入股票市场的份额越来越多。
从某种意义上说,股权的集中程度比拥有股权的所有者的身份更重要。日本的股权集中程度明显高于美、英两国。在美国,股权的一半左右由公众持有,且这些数额相当分散。而在日本由于公众持股数额较少,所持股份一般集中在与公司有经济联系的金融机构和母公司或同一集团内的其它公司。在日本,公司之间相互持股盛行,而美国这种现象不多。
对于美国来说,在这样的股权结构下,对公司经理人员的约束主要来自于股票市场。而对于日本来说,由于集团内企业的相互持股,不但有利于防止公司被兼并,并且加强了关联企业之间的联系,有助于建立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维持稳定的经济环境。
4、主银行制的进一步考察
以内部监控为主的日本模式,兼有大股东和贷款者双重职能的主银行在企业的治理结构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几乎每个日本企业都与某一特定银行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作为主银行履行五大职能,即提供信贷、提供债券发行服务、持有公司股份、支付有关账项、提供信息,并执行三大控制,即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日本主银行的管理机制与美国的市场约束机制有相似之处,当公司在股票市场上的业绩,或者销售、利润、投资收益下降时,银行将会派一名董事进入公司董事会,从而起到对公司的监控作用。
主银行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降低财务桔据成本。日本主银行制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提供了一个相机治理结构。当企业业绩良好时,治理权留给企业,当业绩恶化时,控制权转给债权人。这就是我们已探讨的保持距离型的公司治理模式。与对业绩差的公司实行接管,通过外部权力进行破产和重组的另一种治理方式相比,该治理方式只有在必要时,债权人才干预并更换管理者或重组公司。也就是说只有当公司发生财务拮据时主银行才发挥作用。它不同于破产,也不需要向法院进行起诉,更不需要改变公司的法律地位。从这个意义上说,主银行制可以克服由于破产而带来的高额破产成本,同时也能避免由于法庭清算所带来的信息不对称。
第二,降低资本成本。以主银行为导向的公司治理结构,能使企业保持较低的资本成本。公司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是由负债成本、股权成本、资本结构以及税制所决定的。一般来说,负债成本低于股权成本。资本的整体价格取决于公司的杠杆水平。日本公司具有国际竞争优势与其负债较多从而资本成本比其它国家低不无关系。
第三,保证公司进行长期经营。日本公司治理的利益可以保证公司进行长期经营,因为相对较低的资本成本可以促进投资收益水平的提高。在进行投资项目评估时,资本成本被用来作为项目未来收益的贴现因子。从另一个方面来看以主银行为导向的公司治理机制有利于公司与主银行之间大量地交换信息,可以减少股东对未来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信息的交流也可使股东看到公司与其职员、与其供应商所签的长期合约的价值。如果公司与其职员或供应商的关系良好,意味着公司会去从事一些有利可图的投资项目,特别是对职工培训的投资、对研究与开发的投资公司会更加关注。而这些方面的投资往往会影响到公司的长远发展。
5、未来展望:两者趋同
以银行为主导的日德公司治理机制与以外部市场为主导的美英公司治理机制,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二者具有较大的差距,但近年来这种差距在不断缩小。不管是理论界的认识,还是实际中的具体操作都体现了这一点。
在日本,由于金融管制的放松,导致资本市场的竞争力增强,从而使得公司的融资方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内部融资已成为企业资本来源的重要部分,对银行资本的需求下降。与此同时,银行贷款的结构组合也发生了变化,银行由过去大部分给大企业和制造业提供贷款转向给小企业和非制造企业提供贷款。
随着资本流动性的增强,债权与股权的成本差异在不断缩小,对日本公司来说,高负债的成本优势在逐步消失。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由于资本收益率的下降,引起股权成本的下降。其结果,到1993年,日本的负债成本与股权成本基本相同。企业对银行融资的依存度减少了,1990年—1994年间企业对银行融资的比重只有过去20年的一半。
从理论上说,尽管银行主导模式有许多优点,但其负效应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银行既是企业的债权人,又是企业的股东,当企业面临破产倒闭时,它可能与企业串通,来损害其它债权人和其它证券持有者的利益。其次,银行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相互持股,董事会成员相互兼任,缺乏市场为经营者及股东对各种投资决策作客观的评价和约束机制,经理市场的作用也很有限。再者,银行是企业资金的主要供应者,一旦企业出现资不抵债,将会造成银行资金收不回,轻则增加银行的负担,重则引起金融危机,影响整个经济的发展。正是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日本公司的治理结构在逐步向英美方式转变,进一步增强股票的流动性,提高收购、兼并在企业优化重组中的作用。
从美国的融资方式和股权结构来说,公司治理主要依靠市场。但这种治理结构也存在不少问题,表现在:其一,由于股权极度分散,占股权微不足道的小股东有“搭便车”的倾向,他们既不关心,也无力左右经理人员的工作。其二,机构投资者并不是真正的所有者,而是机构性的代理人。它们作为“被动的投资者”,主要关心公司能付给他们多少红利,而不是企业经营的好坏和实力的强弱。其三,以股票市场来约束经理人员,意味着通过股价的高低和红利的多少来督促他们改进工作,与此同时,也可能使经营者产生短期行为,即追求短期盈利和高分红率,从而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为了克服上述不足,近年来,美国不少学者提出提高企业负债率,通过负债的硬预算来约束经营者的行为,达到实现对经营者有效监控的目的。债务合约是对企业经营者的“硬预算”,它可以起到对经营者提高公司效率的监控作用。在企业负债的情况下,经营者必须按时向债权人交纳债务的利息和本金,否则,将受到惩罚。在这种潜在损失的威胁下,如果公司面临着足够多的债务,那么企业的管理者会致力于改善企业经营,减少挥霍浪费,以降低企业走向破产的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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