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公司融资产品设计的模式

时间:2023-05-25 09:34:00 雪桃 创业融资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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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公司融资产品设计的模式

  融资租赁作为一种金融服务方式,在经营理念上与一般商品贸易存在巨大的差异。融资租赁作为一种债权融资方式,经营理念上必须坚持风险控制第一的原则,即必须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来谋求业务的发展。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融资租赁公司融资产品设计的模式,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融资租赁公司融资产品设计的模式

  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产品是如何设计的?其中的几种模式有哪些呢?

  租赁资产的转让主要有四条渠道:

  一是租赁资产协议转让;

  二是租赁加上信托,即把信托机制引进来,这实际上是融资租赁公司与租赁资产应收租金为标的,信托公司发行融资租赁公司收益权;

  三是租赁加保理模式;四是租赁资产证券化。

  一方面,融资租赁交易发展有利于拓宽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渠道,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增强融资租赁公司的流动性和抗周期能力。

  剖析一下租赁资产的几大特点:

  1、融资租赁资产叠加了出租人、承租人等的双重和多重信用

  通常银行在给租赁公司融资时,已经考虑了承租人和出租人的信用,同时还会叠加供应商回购担保信用,叠加担保公司或抵押物信用等,融资租赁资产叠加了那么多的信用,其风险显然已经锁定。

  2、融资租赁资产叠加了债权和物权的双重权益

  融资租赁和银行同样达到为客户融资的目的,但是不同的是银行仅仅只获得债权,而融资租赁公司不仅获得债权,同时也获得物权。一旦企业破产清算,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属于自己的租赁物进行变现,有效的保证了自己的安全。

  3、融资租赁资产分离了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双重保护

  租赁资产在租赁期间分离了所有权和使用权,如果承租人将不属于自己的资产去处置和变现,就不是一般的经济纠纷和民法的范畴,而是适用于刑法范畴,所以融资租赁业务更能保障出租人的利益。

  4、融资租赁为实体经济服务,非虚拟经济资产

  美国次贷危机时,最保值和坚挺的资产是融资租赁公司的飞机、船舶等资产,究其原因就是融资租赁是服务于实体经济的金融工具,因此,融资租赁资产交易能保障交易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5、通用性较强的融资租赁资产更能变现和规避风险

  融资租赁公司更青睐于飞机、船舶、医疗设备、工程机械等,因为其变现能力强,一旦发生坏账,将设备可以迅速处置,保证安全。

  6、由于加速折旧效果,融资租赁资产通常保值

  通常融资租赁期限都远远小于设备的正常折旧时间,尽管融资租赁资产出现坏账会导致机会成本加大,但是设备快速折旧中的保值功能最终会降低残值处置时的损失。鉴于以上特性,所以我们可以说租赁资产交易是融资租赁公司的创新发展的助推器。

  拓展: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世界格局正在悄悄的发生变化,我国市场影响力正在一步步扩大。苹果公司CEO库克曾说过,中国市场是我们必须要重视的,他3年内五次访华,可见其对中国市场的重视!近年来,很多国外企业在我国投资融资租赁行业,中国市场正在吸引着他们,那么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办理条件以及流程是什么呢?

  一、申办条件

  1。、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2、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二)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三)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二、经营范围

  1、融资租赁业务

  2、租赁业务

  3、向国内外购租赁财产

  4、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

  5、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6、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7、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许可程序

  1、设立外商投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由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上述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原因。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外商投资租赁公司设立后7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报送商务部备案。

  2、设立外商投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

  (二)上述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转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上述文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后,发起人正式签定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

  (三)发起人签定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商务部在4、5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3、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

  应由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将初审意见上报商务部;

  商务部应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原因。

  4、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从事租赁业务的:

  应当符合上述条件,并按照第一项规定的程序,依法变更相应的经营范围。

  五、承诺时间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逾期不告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批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说了这么多,想必朋友们都已了解很多了!融资租赁行业目前来讲做中外合资的企业比较多,当然了纯外资、纯内资也有一部分,看您经营业务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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