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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不是个筐
互联网金融与融资租赁的结合,将有力推动实体经济的发展,那么融资租赁就不是个筐了。
根据“零壹融资租赁研究中心”的数据,2013年仅有1家P2P平台上线融资租赁P2P产品,截至2015年6月底,上线融资租赁产品的P2P平台已增加至21家。2015年6月,P2P平台上的融资租赁产品,单月成交额就超过45亿元,环比增长七成。
同时,一些主推融资租赁P2P产品的平台受到了质疑,主要集中在是否存在利用P2P平台给关联公司融资,融资租赁项目是否真实,承租人是否真实等疑问。
7月18日,《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中国人民银行等十个部门共同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出台了一个“健康指南”。其中,P2P平台性质等一系列关键问题得以明确。《意见》要求,P2P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也就是说,P2P平台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而不是一种资金买卖关系。
但记者看到一些融资租赁P2P产品,是以理财产品的形式出现,收益率被放在首要位置,承租人等关键信息却被隐藏了起来。《意见》还要求,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
此前,一些平台没有银行存管、托管,甚至也没有经过认证的第三方机构托管,只是通过第三方支付,投资者的资金到了平台手中,而不是直接给到承租人或融资租赁公司。
银监会曾对P2P涉嫌非法集资做出了三种情况说明。第一种是资金池,一些P2P平台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第二种是一些P2P平台的经营者没有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的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的信息,向不特定的人群募集资金。第三种是个别P2P平台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的募集资金,采取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募集大量资金。
银监会的上述表态,给出了两个提示,判断融资租赁P2P产品是否存在非法集资的可能:一是产品是否设计成理财产品,二是借款人(承租人或融资租赁公司)身份是否靠谱。读者通过两个信号可以清楚判断出,哪些产品在打着融资租赁旗号,可能行非法集资之实。
此外,融资租赁产品整个项目周期比较长,尤其是直租,普遍在3~5年之间。售后回租项目周期可能较短,在一年左右,但承租人提供的收益率较低,基本就是央行同期贷款利率水平(目前为4.85%)。投资者需要关注的是,P2P平台的融资租赁产品与租赁公司真实需求,可能存在资金错配问题。如果P2P平台介绍的产品只有几个月,还是售后回租模式,却能提供15%的收益率,那投资者就要当心了。
融资租赁直接服务于实体经济,在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中小企业融资、企业技术升级改造、设备进出口、商品流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是推动产融结合、发展实体经济的重要手段。
互联网金融与融资租赁的结合,将有力推动实体经济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业界需要的是一种在法规、制度框架内的良性增长,而不是罔顾一切的野蛮成长。面对互联网金融这个新业态,新华社的评论是“对互联网金融风险明确规范、适度监管、划清底线是非常有必要的”。
商务部发布的《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融资租赁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以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权的租赁物为载体”,“严禁融资租赁企业借融资租赁的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商务部曾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各地排查典当、拍卖、融资租赁企业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违规行为。最近一次下发的文件就提到,投资典当、拍卖、融资租赁企业,同时还投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其他企业的典当、拍卖、融资租赁企业股东,要列为重点排查对象。
融资租赁不是个筐,不能什么都往里装。
融资租赁+互联网=?
近日,零壹财经CEO柏亮在“壹席谈第六期:融资租赁携手互联网”沙龙上表示:“融资租赁相对来说是一个比较特殊的行业,其资产结构中涉及的交易方、资产标的结构等十分复杂,近几个月以来,融资租赁资产通过互联网的交易开始频繁,其实,融资租赁是非常适合互联网发展的行业。”
据零壹财经合伙人左文辉分析,融资租赁与互联网金融结合的三种可能的模式为:收益权转让模式、委托租赁模式和杠杆租赁模式。
国内现行传统融资租赁资产交易方式,按交易模式来划分,主要有以下几种:资产证券化模式、信托模式、保理模式、保险模式、基金子公司模式等。而2013年5月,一家专注于融资租赁项目的P2B平台“普资华企”悄然上线,迅速吸引了融资租赁业界的关注,也成为融资租赁与互联网金融融合的'开端。
目前,融资租赁全行业资产规模累计突破2万亿元。业内更为关注的是,如何盘活这笔庞大的租赁资产,把应收的债权变现,使众多苦于资金短缺、融资渠道狭窄的融资租赁公司能够有源源不断的活水。
事实上,资产的盘活是融资租赁行业目前面临的一大难题。当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发展到一定规模,受资本约束,无法再继续扩张规模的时候,通过转让租赁收益权,实现租赁收益权出表,能帮助租赁公司盘活现有资产,解决资本约束难题。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匡双礼认为:“融资租赁公司和互联网金融结合的原因,不但能够更快更低地融到资金,还可以使其出表,在不增加注册资本的情况下,把资产的规模做到很大,资本的回报率非常高。”
另据零壹财经融资租赁研究中心主任赵慧利分析:“通过租赁收益权的转让,还能解决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难题,在难以获得银行授信的情况下,这种方式能丰富资金来源渠道。所以,在融资租赁行业处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这一基于互联网的租赁资产交易模式有其存在和发展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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