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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注册资本能减少吗?
问:我是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该公司三年前由几家股东共同出资建立,注册资本为三百万元。目前,公司拥有资产五百万元,其中有一项价值一百万元的专利权。现在几家股东都想尽快收回资本,有的主张直接调回资本,有的主张通过股东会将注册资本减少到一百五十万元,将专利权价值作为注册资本额度。但是,公司外聘的总经理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这样做实际上把公司的资产都分光了,公司无法经营,只能解散。请问,股东调回资金合法吗?公司股东会有权减资吗?减资需要履行哪些手续? 答:你好。你所提出的情况牵涉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问题。为了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各国对减少注册资本都有限制性规定,我们国家也不例外。现就你提出的各种疑问做以下答复:
一、为收回资本而采取直接调回资金的做法行不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公司成立时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实际缴纳出资额,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资本。为此,股东对出资额必须如实缴纳,非经一定法律程序不得随意减少。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资金。”对抽逃资金的行为,除责令其更正外,还要依法给予抽逃出资的股东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10%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你公司有的股东主张直接调回资金的做法,实际上是一种抽逃资金的行为,是法律严格禁止的。
二、公司有权减资,但应依照法律程序进行。我国《公司法》第38条规定了股东会的12项权利,其中就包括“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的权利。可以明确,你公司股东会有权减少你公司的注册资本,但应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并履行必要的变更手续。一是由股东会做出减资决议。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规定外,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如果公司股东会行使减资权利,应作出减资决议,并必须经过代表2/3以上股份的股东通过方为有效。二是要修改公司章程。因为注册资本是公司章程中载明的主要内容之一,为此减资后还必须经代表2/3以上股份的股东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三是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这也是公司必须履行的一项程序。《公司法》第186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四是通告债权人并予以公告。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五是进行变更登记。按照法律规定,你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办理资本变更登记。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你公司应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向当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同时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至少3次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三、减资的额度还应适度。《公司法》第186条规定:“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能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而法律对注册资本的法定最低限是有明确规定的: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以上是对注册资本额度的最低要求。你们公司是制药企业,应属于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而你公司计划减资到150万元,符合这一条件。但从注册资本构成的法律规定来讲,你公司价值100万元的专利技术在150万元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是不合法的,这违反了《公司法》关于“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的法律规定。也就是说,150万元的注册资本中,专利技术价值所占最多为30万元。而你公司的专利技术价值为100万元,大大超过这一限额,对此,法律是不允许的。这样做,必然导致缺少大量流动资金而无法经营。其实,几家股东大可不必为减资费神,通过分红或转股形式收回资本也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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